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獨一無二的「反毒」機關

◎ 楊永年

高雄成立全國第一個毒品防制局,並已於今年一月一日掛牌運作,目的在抑制毒品的氾濫。由於是新機關,所以定位很重要,表面看來是「獨立機關」,但應定位為整合機關比較合理。理由在於毒品防制局無法獨立執行或完成毒品防制工作,因為毒品防制主要意義與內涵有三,即緝毒、戒毒與防毒,均不會是毒品防制局的核心任務,茲分述如下:

第一,緝毒:緝毒是司法機關的職權(含警察局、地檢署與海巡署),毒品防制局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司法警察權,所以緝毒不會是毒品防制局的核心任務。

第二,戒毒:因為牽涉醫療專業與社會輔導,所以理論上應由衛生局或社會局承擔,所以不應也不會是毒品防制局的核心任務。

第三,防毒:這會和教育(或民政宣導)機關比較有關,好像也不是毒品防制局的任務。

若如媒體報導所言,毒品防制局希望建立資訊平台,並利用「大數據」統籌與規劃毒品問題,但這屬於研發屬性,似乎比較是「研考會」的任務(當然,這不代表毒品防制局不能做研發,只是做完研發,還得想辦法和其他局處整合)。而如果緝毒、戒毒與防毒都不是核心任務,是為了避免「多頭馬車」,才成立毒品防制局,那麼,毒品防制局因為不屬司法機關,無法整合司法單位;而且,毒品防制局不是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民政局、教育局,或毒品防制局和前述局均屬一級機關,同樣無法(下令)整合這些機關,只能透過柔性的勸說,請他們「幫忙」。

再者,高雄市毒品防制局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毒品防制機關,向上並無對口(或可以有很多對口,包括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都可以是對口),向下無政策執行單位(不像警察局底下有分局、有派出所;衛生局下有衛生所)。在此情形下,毒品防制局的政策形成、規劃與執行可能都有問題。所以毒品防制局不會是獨立機關,而是整合機關。在此前提下,理想的毒品防制局似乎應設於市長室或設於毒品防制會報之下,比較合理。因為毒品是跨機關(含跨部會、跨局處)的議題,所以從中央政府到縣市政府,均成立有「毒品防制會報」進行跨機關的整合。

毒品整合的任務於是落在市長或副市長主導的「毒品防制會報」,也不會是在毒品防制局。如果前述任務或工作,均難以由毒品防制局扮演獨立或主導角色,就必須定位毒品防制局為「整合機關」。為讓毒品防制局扮演好整合機關的角色或發揮應有功能,首先應將資訊平台好好的建立,讓毒品防制局能蒐集與建置最完整的毒品資料庫。再根據這些資訊所凸顯的毒品問題,好好規劃幾個重大或有意義的(跨局處、跨部會、跨機關)專案,展現在網頁上。同時將網頁作開放性設計,以收集思廣益之效,集結眾人的智慧與力量,共同面對這個重大的社會議題。至少讓大家覺得投注八千八百萬成立的全台獨一無二的「反毒」機關,有價值且有意義。

(作者為成大政治系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