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國的政策矛盾

■ 沈潔

美國國務院表態,「不支持」台灣國營企業正名;「美國不支持台灣當局管轄下的實體改變其專門用語。」既然說這些實體是在「台灣當局」管轄下,卻又說「不支持」台灣更改不正確的「術語」,十足暴露美國政策矛盾,和為表態而表態的荒謬。

國務院的評論蓄意避免用改「名」,而用比較含混的terminology,其意義指「術語」、「專門用語」或「專門名稱」,重在「技術性質」。因為台灣正名的對象是含有「中國」、「中華」字眼的機構,美國把這些機構的舊名稱當作是「商標」之類的特定詞,與「國家」、「國號」無關。

台灣對公營企業正名,屬內政事務,美國也不認為是改變「國號」,自然無涉陳水扁總統的「四不」保證。因此,經港台記者催問,國務院才重彈美國「不支持」之舊調,其主要目的在對中國表態。台灣「國營」企業正名,美國能支持當然很好,「不支持」也不礙事,台灣要建構正常主權國家地位,如果美國一聲「不支持」、台灣便止步,那還算什麼主權國家?

在美、台關係演變過程中,美國用「不支持」來表述其特定政策,已有三十幾年歷史。一九七一年,季辛吉訪問北京與周恩來進行一連串會談,周一再質疑美國幕後支持「台灣獨立運動」。季辛吉表明美國政府「不支持台灣獨立運動」,如果周有美國政府機構或官員「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證據,可以知會他,他一定制止。

季辛吉承諾「不支持」的定義很清楚,美國只是束手旁觀,不鼓勵,也不反對。一九九七年,柯林頓政府為改善與中國關係,把美國「不支持」的對象改為「台灣獨立」,有人認為柯林頓作不必要的讓步,但其「不支持」的用語依舊,用語不清的是「台獨」。

在日本放棄主權的基礎上,台灣人民以民主演變建構正常國家,與美國所珍惜的民主價值正相符合,美國屈從中國立場,對台灣若干政策採取「不支持」態度,實不符其立國精神,美國政府應早日重新檢討政策,尊重及承認台灣民主演變的權利與結果。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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