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健康衛生的轉型正義

◎ 李武波

對政治不公、司法不法的政治受難者,「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將予以平反。但,遺憾的是,對空污公害的受害人,尤其是肺癌病人,剛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法,卻仍然未見如何處置。

其實,當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二○一三年宣布「空污是第一類致癌物」,並直指肺癌時,空污防制就不應再把空污性肺癌視而不見,也不可以再視為「只是病人」,而應同時視為「也是空污受害人」,須予受害人對等應有的處置,這才符合二○一六年WHO「生命呼吸運動─清潔空氣,健康未來」的精神。在此運動的「行動路線圖」中,WHO對「促進健康公平、人權、性別以及社會決定性因子」的核心目標,提出三個主要工作方向:將一、促進(空污和健康─作者依原文前後意加註)分類數據的分析和衛生不公平的監測;二、納入世衛組織中運作;三、以國家層級提供支持─這簡直就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健康衛生版。

在二○一七年的報告中,WHO更進一步明確指出,肺癌死亡人數的空污負擔率已高達驚心悚人的四十二%(室外和室內空污各佔二十五%和十七%)。因此,本於社會責任的台灣醫界,強烈呼籲政府重視這個事實:縱使空污防制沒有加害人,但一定會有受害人,尤其是空污性肺癌病人─不僅是病人,更是空污公害的受害人;政府應主動、負責任地給予這些病人/受害人,符合國家、社會健康公義的關懷和處置。

所以,不待環保署,國民健康最後守護者的衛福部及其健保署,明年將推出肺癌篩檢的政策決定是值得令人讚賞,而台灣肺癌學會「了解空污與肺癌的關聯性」的研議,更是需要鼓勵的(貴報二○一七、十二、二十九版)。建議方案推動要站在「公害空污性肺癌病人/受害人」的立場,跳脫傳統「經濟效益評估」的研究思維;畢竟,目前研究的對象僅侷限在「肺癌高危險群」,不是WHO所說「健康公平、衛生不公平」的「空污性肺癌病人」,更不是台灣醫界所說的「空污公害受害人」。而這些人應包括:一、死亡者(呈現在衛福部的肺癌死亡率);二、存活者(健保署的肺癌就診率);三、新罹癌者(健保署的肺癌發生率);四、「已遭空污而已檢未罹癌,需繼續追蹤診查者」;五、「已遭空污而尚未受檢,需繼續追蹤診查者」;六、「空污性肺癌高危險者」。

(作者為醫師、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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