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田水利脫政治化

◎ 陳淑恩

隨著社經改變,農田水利會與其他制度、組織、法規一樣,都需要適度地調整,以求農業的永續發展。

台灣十七個農田水利會間的資源差異頗大,這是長年法制更迭的結果,也將影響水利會的未來發展。位處農業精華區的農田水利會財務多困難,有七成以上的財源來自政府的補助。以台灣水稻主產區的花東地區為例,水利灌溉需求大,但當地的水利會自籌財源比率皆不到一成。反之,都會型的水利會農業活動相對少,但多以其土地等事業外收入而財源豐裕。

比較需要灌溉區域的水利會財務困難,水利事業推動受限,及有水利會要靠賣土地和賣水權的收入來維持業務開銷等問題,實有賴水利會的改制來改善。

成立農田水利會是以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過去是由會員出錢出力,自給自足運作農田水利事業。但在主客觀因素下,目前水利會的水利工程業務已多為政府補助外包處理,會員不用繳會費,是由政府給會費補助款。農田水利會已逐漸降低農民組織自給自足運作的色彩,比較像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的機構。也是在此氛圍下,比照自來水事業之定位是由政府經營的公用事業,政府先後在民國六十四年和八十三年兩次的改革中,定位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會費由政府補助,會長由政府派任。

然而其間因政治考量,農田水利會的組織改制反覆,影響水利會的經營。其中選舉制度引來不到百坪農地之共有所有權人暴增二十倍而超過四百人、或嬰兒會員等怪現象,地方派系嚴重介入也時有所聞。

台灣水資源有限,應為全民所共有,宜由國家統籌分配利用,以有效公共給水。故這次的改制宜讓農田水利事業成為專業的服務事業,別再讓選舉造成水利會更多不必要的自耗。在此之際,政府也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水利會的員工權益,消弭資產處理的疑慮,以利改制後之推行,擴大農田水利服務範圍,才是農民之福。

(作者為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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