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扁嫂被起訴馬要扁下台 馬被起訴卻要選總統

趕在年關之前,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偵結起訴,高檢署查黑中心指出,馬英九涉嫌貪污罪,詐領金額一一一七萬六二二七元。馬英九則強調自己雖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馬英九隨即辭去國民黨主席,同時宣布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為自己的清白奮戰到底。

馬英九遭起訴,對國民黨無異一項打擊。「中國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無論判決是否確定,一律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為候選人。」但是,「本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則有起訴停權之規定,「公職人員提名參選辦法」也規定有關貪污等罪行不得提名之限制,這些被稱為排黑條款。

正因如此,在馬英九特別費風波甚囂塵上之際,國民黨內就有人主張修改上述排黑條款,而昨晚,臨時中常會火速通過修改排黑條款,取消起訴停權、有關貪污罪行不得提名之限制,以協助馬英九脫身。所謂的不沾鍋神話,竟是如此難堪。

猶記不久前,基隆市長許財利,遭基隆地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當時,曾大力為許財利助選的馬英九強調,國民黨要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開除許財利的黨籍。稍後,國民黨並被動發起罷免許財利活動。如今,馬英九涉嫌貪污罪遭起訴,不但把最高道德標準棄置一旁,且還出之以修改排黑條款,以為馬英九遭貪污罪起訴及將來遭判刑做準備。如此作為,許財利情何以堪?難道,對基隆市長責以最高道德標準,對黨主席便降到最低道德標準?

不僅對內講不通,對外也說不過去。在紅衫軍氾濫期間,馬英九主導罷免陳總統,並要求民進黨促使陳總統下台。當時,馬英九彷彿真理的代言人,最高道德標準的化身。想不到,現在馬英九自己涉嫌貪污罪遭起訴。馬英九當初既然有氣魄要求別人,今天也應該有勇氣面對自己。比照當時總統夫人遭起訴,馬英九便要求總統辭職下台,如今馬英九遭起訴宣布辭去黨主席,卻宣布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根本是雙重標準。

國民黨不是馬英九一個人的黨。國民黨常聲稱,該黨人才濟濟。既然這樣,就不該為了馬英九,破壞原有的規定。如今,排黑條款為特定的人量身修改,民主政黨的精神,可謂蕩然無存。不論如何,多數民眾都期望,國民黨能在政黨政治中,發揮良性的作用。如果國民黨為了救馬,不顧黨員的感受,即使馬脫得了身,能獲所有黨員的支持嗎?不顧民意的感受,硬要為馬英九修改排黑條款,即使國民黨提名了,可以獲得廣大民意的認同嗎?凡此種種,國民黨未來必將受到社會大眾的嚴厲質疑。

法治原則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最近幾個月以來,台灣的政治風波不斷,但解決問題之道,唯有遵守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依法行政,依法偵查,依法審判,不能因為政治黨派不同,而採取雙重標準。做為民主時代的頭家,不能讓對特定人物的好惡所蒙蔽。讓政治人物攤在陽光下,把司法當作最後的檢驗標準,才是台灣民主運作的最大保障。當然,政治人物更應潔身自愛遵守法律,不能老是存有「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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