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違建有理 豈有此理

◎ 葉勝霖

柯文哲擬撤除阿扁的違建特赦令,引發藍綠議員質疑,經費、人力不足、須耗時三十五年、違建拆除速度遠不及違建孳生速度等等,充滿似是而非的言論,一副此事行不得也毋須討論。議員們卻疏忽了殺一儆百及破窗理論的道理,倘若連監督者均放任不管了,違建事實將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成長,屆時衍生更多都市的安全危機將更束手無策。

暫且不提柯P的動機論,單就以市民的居住安全、居住正義考量、城市的市容觀瞻不佳等因素,就應予以全力支持。任誰都知道宣示拆除違建政策,將造成既得利益者的反撲,勢必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阻力,最終落實績效面臨層層考驗。何以違建乃屬違法行為,市民卻仍敢冒大不韙,大興土木呢?依筆者觀察,其一、公權力不彰經費有限下,被舉報拆除機率微乎其微,其二、貪圖一己之私(擴大居住空間、出租收取額外利益)。長久以來違章建築,被視為城市之瘤其來有因,除影響市容觀瞻不佳外,一、無須經消防檢查成為引發火災的引燃源,二、破壞建築結構有倒塌的危險。任一事情皆可能造成市民傷亡、財物嚴重損失等悲劇發生。

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競爭力,是做為市長責無旁貸的天職。

(作者為設計公司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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