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何不推舉?

■張惠堂

國會殿堂本來就是各政黨權力鬥爭的競技場。不同利益在這個競技場中尋求協商妥協,其實各方都在求取自己利益與權力的極大化,爾虞我詐,本不足奇。說穿了,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在國會殿堂中冠冕堂皇的政策大辯論,大多也只是「包著道德糖衣的利益與權力膠囊」,誰都不比誰有道德!就這方面而言,西方民主國家與我們並無太大不同之處。既然國會政治本質如此,在接受這樣的政治現實時,我們是否可以透過一些制度規範,增加權力鬥爭的透明化,減少政客爾虞我詐、利益交換的機會呢?

這次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戲碼已落幕,一切塵埃落定。下次選舉還會再來,未來權力版圖尚不可知,何不趁此機會思考一些新的解決方案,加強各黨團的責任,減少賄選買票可能性?

筆者認為,可考慮修改立法院組織法,依立法院的權力結構,彈性規範副院長的人數,讓各黨派利益均沾。在院長部分,可透過政黨之間協商,形成憲政慣例,由立法院的最大黨團推舉院長,另一方面,其他政黨則在獲得一定席次比率後,有權各推舉一位副院長人選,再由正、副院長共同組成一個國會議程的協商機制。

各政黨甚至可以在立法委員選舉前,即提出其理想的立法院長人選,讓選票、民意不只影響行政院長人選,甚至可間接影響立法院院長的產生。各政黨也對其推舉的人選負責,漫天要價、互挖牆腳的機會或許可因此減少!

如此一來,或許民眾雖然少了觀賞爾虞我詐之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戲碼的機會,但或許也可以減少民眾對政治人物貪婪嘴臉的厭惡吧!對台灣民主發展或稍有正面的影響!(作者為德國漢堡大學政治學準博士,就職於漢堡大學政治與媒體研究中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