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您在通勤還是上班?

◎ 白逸軒

通勤算不算工時?二○一一年在西班牙也發生類似爭議,故事起因於一間西班牙的公司 Tyco。Tyco是一間防盜安全公司,主要的業務內容是幫客戶安裝防盜系統。在二○一一年時Tyco公司關閉在西班牙各省的辦公室,僅留下在馬德里的公司總部。旗下的受僱員工工作型態也有所改變,不像過去到辦公室打卡上下班,而是讓員工從家裡出門到客戶家提供服務,然後Tyco公司把上班時數的算法,變成員工抵達第一個客戶的時間,與離開最後一個客戶的時間。

而在實務面,因為Tyco的客戶分布各地,員工們通勤到客戶所在地去見客戶的時間有長有短,從員工家中到達第一個客戶所在地最長的時間高達三小時。員工們認為,從家中出發前往第一個客戶的時間也應該列入工時的計算,這樣的訴求當然也遭到資方反對,最後這件事情鬧上歐洲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指出,因為在員工從家中出發前往第一名客戶的通勤時間當中,必須依照雇主的指示行事,可能會有客戶的訂單改變、取消或增加預約,而在這段通勤時間當中,員工不能自由地使用時間,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受雇主支配的。而且廢除地方辦公室,使員工失去了自由決定家庭距離和開始、結束工作的地點的能力,也因此不應該由員工承擔雇主選擇關閉這些辦公室所造成的負擔,最後法院作出判決結論,認為若員工沒有固定的或習慣性的工作地點,那員工每天從家中前往雇主指定的第一位顧客和最後一位顧客之間通勤的時間,都構成所謂的工作時間。

雖然判決內容的通勤本質跟最近討論的通勤可能有些不同,但從判決中的文字,也大概可以看出歐洲法院對於通勤與工作時間認定的關鍵因素。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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