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預防惡意退場

◎ 吳一忠

行政院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將立法明定招生不良學校強制退場及清算處理機制,三年內未完成退場,將面臨強制解散。

受到少子化衝擊影響,體質不佳的私校退場,已勢在必行。但私校屬於財團法人,原先規定一旦退場,校產土地必須歸公,交給國產署,興辦人無法接受。

多年前內政部原則上同意,將現有校地變更為商業價值高的土地後,校董回饋(捐地)二至四成土地給政府,可領回六至八成,但並非一體適用,得視個案商榷,這已是優惠利多的方案了。

憂心的是,原先毫無價值的農地,變更地目為商業用地,一夕間價值暴升,校董若無心辦學,即可怠惰教學,製造退場假象,索回七八成土地,賣地成為爆發戶,在優惠的利誘下,退場變成圖利的途徑,形成「假退場、真圖利」的現象,受害的將是老師、校務人員和學生。

建議政府,校地應以公告地價買回,而非市場現值,即可預防炒地皮發生。並採漲價歸公方式,增值部分繳交國庫,如此校方並無損失,收入可清償薪資、資遣金和債務,政府亦增加一筆稅金,可謂兩全其美。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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