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低收入戶補助之失

◎ 劉秀芳

桃園一位低收單親媽媽,被爆在百貨公司週年慶時花了一萬七千元買了化妝品,引來不少熱議。大家的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即便是窮人家也有愛美的權利;有人認為應該先讓孩子吃飽飯不應拿來買化妝品。誠然每個人都有愛美的權利,不應有貴賤之分,但是「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不就是我們每個人應有的生活態度嗎?

有學生明明是低收入戶,也申請了各項的補助,但是手機、球鞋幾乎都是價值不菲的高檔貨,連同學都會揶揄他們是真低收還是假低收?是不是真的低收入戶,這我們無從置喙,政府也自有其一套的審查標準。只不過在補貼低收入戶每月的生活所得時,筆者建議可以用實物來代替部分金錢的發放,尤其以日常用品及食物最是要緊,以確保他們生活無虞為主要的訴求。

不說別的,看看現在的孩子,很少能抵擋得了外在的誘惑,即便自家阮囊羞澀,也會要求父母買下不是能力所能及的奢侈品,有些家長不是拗不過孩子的再三請求就是不忍心,殊不知這是救命錢,當有急用時,只能坐困愁城了。

所以政府每月在發放給低收入戶的金錢時,可以酌量部分用實物來代替,筆者認為這樣的作法,更能夠照顧到低收入戶的生活。(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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