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民主需要鞭刑?

◎ 劉哲瑋

刑罰中增加鞭刑,連署通過速度快到讓我有點驚訝。

新加坡的鞭刑是保留英國殖民時期的刑罰,然而殖民母國英國早就已經廢除鞭刑,而新加坡會保留鞭刑是因為前總理李光耀的關係。李光耀在回憶錄《風雨獨立路》中提到,新加坡治安最好的時候是二戰日本入侵新加坡那時,一開始好幾個晚上路上都是打屁股的聲音,沒多久晚上路上就沒聲音,治安也變好了。

但李光耀沒想過不只殖民母國英國廢除鞭刑,甚至二戰後日本政府也不打日本人了,怎麼新加坡政府還繼續打新加坡人給其他人看?而身體刑這種刑罰最後最悽慘的是社會中的弱勢,也讓有權力者能透過看不見的權力去影響司法動搖司法獨立。

這就要說到發生在一九九三年一位美國公民Michael Peter Fay在新加坡發生的事,當時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毀玻璃,新加坡法院一審判監禁四個月、罰三五○○新加坡幣(二二一四美元)和鞭刑六下,但因為Michael Peter Fay不認罪,因此新加坡法院二審判處監禁八個月、罰三五○○新加坡幣(二二一四美元)和鞭刑十二下,然而他被診斷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這件事使美國人權團體施壓美國政府,最後美國總統柯林頓出手向新加坡請求減輕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原本的十二下改成為四下,其餘不變。

新加坡鞭刑的歷史不就證明有權力者能夠透過權力動搖司法獨立?那麼台灣民眾八成不信任司法,怎麼又會認為透過司法判決執行鞭刑可以達到正義?如果現在民眾都認為一堆政商名流都無法透過司法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麼台灣民眾希望透過鞭刑能夠鞭到誰?當排廢水、賣假油、貪污收賄都只會被監禁或易科罰金時,我們最後鞭到誰了?

況且新加坡的鞭刑明文排除女性,想問問台灣男性能接受鞭刑只鞭男性嗎?著有《文明的衝突》一書的哈佛大學教授杭廷頓曾評論說:「就算李登輝死了,台灣的民主依然會留下。但是如果李光耀死了的話,其制度將會消失。」如果連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都這樣稱讚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不認同李光耀所謂的「亞洲價值」,那為何我們台灣人現在卻選擇了李光耀?我們為什麼又要走回那個嗜血的年代?

(作者為台大政治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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