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療維持公益屬性並無問題

◎ 施壽全

台灣醫療機構有公立與私立兩大類。由於醫療對象大都為病人─相當程度可說就是「弱勢」,所以醫療在台灣被界定為「公益」事業,殆無疑義。事實上,公立可不論,雖有些私立醫院屬可營利的「社團法人」,但耗用大量資源而攸關民眾權益甚鉅的大型醫院,則幾乎都是「財團法人」,經營無需考量特定對象的利益,所以至少體制上,並未超出「非營利」範疇。

不過,近日因一些運作機制的爭議,造成人們對長久來照顧民眾有重大貢獻的醫療財團法人產生嚴重誤解,抨擊其為「假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有人因此主張,政府應乾脆放手,讓私立醫院成為營利機構,才能依相關法令進行有效管理。

其實,醫療財團法人並非如某些人所說,一再遊走法律邊緣而規避監督。民眾就醫負擔少又極自由,需求面扭曲嚴重,才是導致醫療人員過勞的主因,絕非醫院「賺錢」只顧採購或中飽私囊。台灣只一家金控公司,年淨利即可超過千萬,而所有醫療財團法人相加,盈餘也未逾百萬。醫療本業獲益微薄,承做某些「業外業務」,為的是「爭生存」,並非「求利潤」。醫療財團法人的確在納稅上享有優惠,但理由是所辦理為公益醫療服務,不能因「優惠」就冷嘲熱諷是「逃漏」。

那麼,若讓私立醫院成為營利機構,納入營利管理機制,雖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即刻就會面臨幾個難題。

首先,經營不善,便裁撤或出售虧本部門,是營利行業常見的情形,但醫療事業能這麼做嗎?若屬營利,豈不有權努力追求盈餘,則雖有需求,但總是入不敷出的單位,是否就該關門大吉?再者,醫療在台灣嚴禁廣告,若變成營利,則在如今鋪天蓋地的不良廣告中,加入醫院醫師的推銷變數,狀況恐失控到無法收拾。第三,台灣生技產業雖有潛能,但資本市場淺碟,總是追求近利,若再增添醫療股權等問題,造成科學研究受損或停滯,也不無可能。

將種種事業分為非營利與營利,雖課稅較方便,但實務運作其實並不妥當。非營利事業若全無成本與效益必須平衡的概念,勢必難以持久;反之,營利事業雖追求利潤,但提撥經費進行公益活動也甚普遍。所以,醫療維持公益屬性並無問題,但也無須禁止它導入一些意在維穩經營的事工。不容諱言,目前醫療財團法人出了一些爭議,但眾人若能記取醫療核心價值,則訂出有效約制方法並不困難。我們不該矯情的將小事化大或甚因噎廢食,改變醫療的定位,將徒然使其發展前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作者為馬偕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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