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嚇死人的吉祥物

◎ 呂清夫

鬼月的時候,澎湖吉貝島被人說是出現鬼娃的雕像,因為當時的公共藝術被民眾看成鬼娃恰吉,報導好多好多,大媒體包括中視、三立電視、中時、聯合報都有一面倒的報導,還說小孩「晚上看到會嚇死」,自由時報則比較中性,還說它模樣可愛。但被貝殼鬼娃連帶拖下水的更多,如台南的虱目魚小子(避邪地標)、南投的豬樂園、旗山的金蕉王(屌面人),都被視為最醜的吉祥物。直到最近,還有作品被嫌翻,如員林的鳳梨被說像紅蘿蔔、八卦山的賴和詩牆被指破銅爛鐵、羅東鎮的「氣動山河」像垃圾等等,真是罄竹難書。媒體與民眾都在嫌醜,花了大錢落入這樣的結果值得嗎?

其實這是需要考驗評委的智慧與品味,因為有些作品僅適合放在美術館,不適合放在公共場所,也有些作品兩者都不接受。芝加哥有一件畢卡索的公共藝術,以他的夫人為主題,本以為毫無問題,但經過民調之後,很多民眾問說,這是一隻狒狒嗎?如果是狒狒便應該搬到動物園去,如果是一件純藝術品,就要搬到美術館,所以大家的品頭論足以及事後的民調有其意義,在美國這種民調遍及各大城市,但是我們完全沒有這種機制,我們只有表現政績的「公共藝術獎」,這是絕對不夠的。

有的評委也常常搞不清楚純藝術與公共藝術的差別,甚或雕刻與麥當勞叔叔的差異。其實,各級委員除了經過嚴選之外,都應該需要經過一番講習,才會知所進退與取捨,我擔任大學評鑑委員多年,還被叫去講習呢!聽過講習之後才發給證書,有證書才能擔任委員。現在公共藝術評委全憑自由心證,甚至大搓圓仔湯,這對優秀的藝術家來說很不公平,對敬業的委員來說也很失望。於是選出來的作品才會到處被嫌。

如今文化部雖也辦理公共藝術講習,然其最大功效是讓公務員知道:業務外包(找代辦公司執行業務)於法有據!同時辦理公共藝術講習也都是委託外包公司去做,而且對象不及於評委,有的評委得其所哉,還搞圍標詐千萬被求重刑。如果凡事委外,那我們還要公部門做甚麼?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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