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進口農產品 須標示來源國

■雷立芬

台灣從二○○二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原來不能進口的農產品如稻米,開放十四萬公噸公開標購;原來限制進口地區的水果如蘋果,可以遠從南非、智利進口。今年則將全面開放進口量與地區,真正的土洋大戰即將上場。

舉雞肉為例,一向高檔的雞腿便當,因為進口低價雞肉而可減價達五十%。消費者確實可以體驗到加入WTO的好處;國產品則要面對更嚴峻的考驗。但雞農們似乎不是很擔心,因為「土雞」自有洋雞不能提供的美味,即使國產雞肉價格相對高,還是有一定的消費市場。

消費者胃納有限,選擇價廉物美的產品是很理性的行為,所以一般皆預期國產品與進口品之間存在替代關係,固然可以品質差異作市場區隔,降低替代競爭的壓力,不過消費者的偏好若受價格誘導而改變,則國產品的優勢未必會繼續存在。要維持國產品與進口品品質差異的空間,農產品也需要比照食品衛生法對食品安全嚴格把關,其中至少應該建立來源國標示之規範。

一般而言,消費者很難用肉眼直接判斷進口產品與國產品的差異,如果不嚴格要求標示進口來源國,進口業者可以將低價進口品混合國產品,甚至當作國產品出售。這種現象在零售市場最容易出現。過去就傳聞進口業者將進口低價米與國產米混合後,標示為國產米而以較高價格出售的情況。

標示來源國的重要性,還可以從下列例子窺得一斑。智利是我國很重要的水果進口國,進口項目包括蘋果、櫻桃、李、葡萄等等,數量僅次於美國。如果消費者知道產品來源國,在購買這些水果時,價格可能就不是最主要的因素。進口國的生產技術水準、經濟狀況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消費者的最終選擇。再以花菜(花椰菜及青花菜)為例,過去的進口國包括:美國、澳洲、中國、波蘭、越南等,假若標示進口來源國,消費者的選擇可能會發生改變。

面對進口農產品的低價競爭,建立標示進口國的規範,除了可以增加國產品的競爭力,也可以提高對消費者的保護。農委會一再呼籲「愛鄉、愛土、愛咱的農產品」,倘若消費者無法區別出國產品與進口品,如何能安心買咱的農產品?(作者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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