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回應「我生病 不想讓人觀光」

■ 倪周華

拜讀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維伶女士一月三十一日「我生病 不想讓人觀光」一文(以下稱陳文),有關醫病關係及醫療隱私的關心與建議十分精闢,但文內對「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及大學醫學校院長會議所陳事宜,恐因陳女士未參與相關討論及會議而有相當資訊落差,為免社會大眾對醫學實習教育有所誤會,特借自由廣場簡要說明全案經過。

首先,醫學院必須提供醫學生優秀的臨床實習環境,由有豐富經驗的醫師,親自指導由課堂進入醫院的醫學生,由參與照顧病人,學習臨床技巧,慢慢累積正確的臨床經驗,此為各國教學醫院最重視的醫師培育階段。我國實習醫學生學習過程,同時受教育部在教學品質與衛生署在醫療品質上的管理,兩單位施政焦點或有差異,但就提供實習醫學生正確學習醫療態度與方法、維護病患權益與隱私等目標,則是完全一致。

教學醫院在同時負擔教育醫學生與醫療服務的雙重責任下,需謹慎處理事宜,尤其是對待病人之床邊禮儀及重視病人隱私權更須用心規劃,但教學醫院同時必須鼓勵大眾給予醫學生學習的機會,未來醫生才有更好的臨床經驗以確保醫療品質,此為醫學教育之共識。去年六月十五日,醫學院評鑑委員會(TMAC)黃崑巖、賴其萬與黃達夫三位教授,與衛生署侯勝茂署長及有關官員,曾就醫學生實習教育事宜充分溝通,並由TMAC主動承諾起草「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並如期提出,而由大學主管單位教育部高教司於去年九月醫學校院長會議提出討論,筆者於現場報告,必須指出陳女士對醫學校院長誤會之處。

當天與會各醫學校院長對「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討論甚為熱烈,對準則目的、編列順序方式及條文內容皆有所建議,筆者在現場回應時,各醫學校院長、系主任與衛生署、教育部代表對該草案皆有理性討論,但絕未見陳文所謂「反彈」,更非陳文臆測之「校院長認為大學自治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無權干涉」之言論;而會中有代表指出草案名稱為「實習學生」與規範內容包括教學醫院與醫師,是否係名實相副及達成預設效果提出質疑,但絕非陳文所述「校院長欲刪除其中有關教學醫院及主治醫師的責任」。最後決定由醫教會執行秘書賴其萬教授於下次會期(今年三月)再提出此草案繼續討論。

以上澄清,主要是為避免扭曲各校院長們為此醫學教育重要行為準則求真求善的良意。(作者為教育部高教司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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