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如果智慧財產可抵押…

◎ 呂清夫

台灣的藝術銀行是啥米碗糕?簡單的講,它就是藝術品的包租公,但先由政府花大錢購買藝術品,然後出租給民眾,其間購買藝術品跟美術館的典藏業務並無差別,真不知何必多此一舉?接踵而來的是出租的問題,卻又碰到民間租用藝術品興趣缺缺。所以自由時報在二○一四年底曾有一文《文化部打腫臉充胖子,藝術銀行虛有其表》,在報導裡,當時的鄭麗君立委指出,政府部門租用藝術品占總案件三分之二、總件數八十七%、總收入八十八%。故痛批政府部門間恐有「拿A公帑補B公帑」的粗糙之嫌,以及民間問津者少的窘境。其實真正的銀行有租賃業務嗎?除非出租保險箱。所以實體銀行如果沒有參與的話,那麼掛藝術銀行的招牌只是空包彈或形容詞而已,雖然有加拿大的始作俑者在先,但國情大不同。這個問題我早就跟龍應台前部長當面反映過,但是直到她辭職都沒有下文。

反觀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制度」才真像個藝術銀行,他們把智慧財產看成可抵押的房地產,這是他們創意產業的保證,並使南韓的動畫、影視、演藝風起雲湧,直追日本,羨煞台灣,至今已呈現出超現象。其鑑價制度是讓各銀行願意貸款給需要錢用的藝術家,讓他們可以放手一搏,他們可以向任何銀行貸款,但不需抵押,將來如有呆帳,就由相關的信保基金(一九九七年成立)吸收!所以重點在於事前的確實評審,其鑑價機制極具公信力,金融機構接受度很高,評委確定你會成功就會貸款給你。但是評委如果像公共藝術的「欽定」名單所顯示的,要判定受評者能否成功,恐怕很難!

至於包租公為了彌補問津者少的遺憾,文化部又想出一個怪招,宣布「公共藝術開放藝術銀行的參與,用租的也可以!」說是要與公共藝術接軌,其實目的是在消除藝術品的租借壓力,因為民間租用藝術品實在太少了。問題是公共藝術用租的那還叫公共藝術嗎?文化部自己管公共藝術,卻自亂陣腳!那最多只能說是桃園文化局所謂「地景藝術」,沒多久就要收攤了。其實就連地景藝術一詞在台灣也是亂用,因為地景藝術須以當地的水土、雷電等為材料,所以我們實質上只是戶外的臨時展示而已。至於公共藝術,在歷史上與現階段多是永久性的,所以有些建築設計得好也是一種公共藝術(如蘭陽博物館)。

當年的鄭麗君立委現在已經是文化部長,包租公的問題您說怎麼辦?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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