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科技部學術倫理新規範 搞錯對象

◎ 牛明

科技部要求首次申請或執行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須完成六小時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大學研究所新生要先完成線上倫理課,並通過評量,才能申請學位考試。科技部強調「學術倫理的教育效益遠大於事後的處罰」。這些內容,一方面顯示科技部失職,二方面搞錯對象。

首先,「學術倫理的教育效益遠大於事後的處罰」,這是個研究命題,科技部是否已完成研究,並取得證據支持此論點?如果答案為否,顯示做為學術研究主管機關之科技部,未遵從科學研究之程序,即作成結論,這是否也違反學術倫理?

其次,研究生就算上完線上倫理課,可認證其了解學術倫理之內涵,但是否具有迴避學術倫理紅線之能力?特別是當研究生的指導老師如果違反學術倫理,此時研究生該依據學術倫理課之內容指正指導教授,還是繼續跟隨指導教授違反學術倫理?

科技部學術倫理措施的根本問題,在於科技部怯於執法,卻勇於外求莫名其妙的創新規範。已見學術倫理問題個案被陳報科技部,被科技部以未違反學術倫理結案後,卻被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個案。這些個案科技部不僅消極以對,甚至違反科技部內規,核予新的研究計畫。科技部自身審定之TSSCI期刊亦可見違反學術倫理之論文,但科技部只施展賦予期刊光環的權力,卻未施展監督這些期刊品質的義務。

至於研究生問題,曾見研究生大幅抄襲指導教授的博士論文,而口試委員包含該指導教授的指導教授(師公),但論文照案通過。既然師公已不懂學術倫理,當然指導教授也學不到學術倫理,當然無法傳授研究生學術倫理。

此外,也常見違反學術倫理者被聘為學術倫理講座教授。研究生因學習環境不良犯錯(常可見同一段落出現於數十篇論文),定有應教育修正之處,但絕不應成為台灣整體學術倫理問題之遮羞布,不應成為改良學術倫理之箭靶。

科技部應先檢視過去學術倫理檢舉案與法院判決,修正學術倫理規範。也應協調教育部與法務部,設立學術不端審查委員會,獨立審查學術倫理檢舉案。並公開說明學術倫理檢舉案爭議准駁之依據。還應監督TSSCI期刊,如有刊登違反學術倫理之論文者,予以適當處分。否則只針對「下樑」而來的政策,將無法竟其功。

(作者為研究人員,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