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秉宙
自由廣場刊登「廉政署長三大挑戰」投書,筆者越讀越覺感同身受,政風人員的處境在廉政署成立後似乎越來越艱難了。
國家廉政行動方針就是在各行政機關都成立政風機構,以為發掘問題、了解問題,進而解決問題,換言之,政風人員在機關最主要的功能,其一是預防不法情事發生,其二則是對於不法情事的行政調查,角色定位應屬監督單位,絕非業務單位,然而,廉政署成立迄今,重肅貪而輕防貪,重查處而輕預防,此一氛圍早為各公務機關所知悉,導致政風人員在機關內地位越見低落,只有行政調查權的政風人員更被譏為無爪的老虎。
此外,因政風機構在機關內定位為監督單位,因此,在各所屬機關配置之人力均甚為有限,甚至有不少機關是一人政風單位,但雖稱為監督單位,卻有越來越「業務化」的現象。部分機關除對於所屬政風機構訂定年度評比計畫,在春節、中秋節期間還訂定防貪評核計畫,此外,對易滋生弊端工作也訂定專案評比計畫,對專案廉政宣導也訂定評比計畫。整年下來,政風機構除了例行工作外,還須花費相當精力辦理上級業務評核工作,然人數配置極少的政風機構,光應付這些例行事務與評核工作,不僅耗盡所有量能,更時常需要配置之所屬機關協助人力、物力及經費之提供,試想,監督單位時常需要受監督之機關提供協助,這樣的監督是否可以確實發揮監督之功能,實令人懷疑。
筆者建議廉政署,應從「補足政風機構之人力」及「減少不必要業務」兩方面著手,才能讓政風機構發揮其應有的監督功能。
(作者現職警察機關政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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