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離婚台商的國籍體驗

◎ 畢洛士

何其不幸,抑或有幸與中國籍妻子離婚,就在上個月到西安辦理離婚手續那天,嘗盡台胞身分的多變,幾乎讓人搞不清楚到底台胞是「同胞」還是「外賓」。

因妻是與台灣人結婚,所以離婚手續必須到她戶籍所在地省會城市的民政廳去辦理,而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這是將台胞視為外賓。這樣也好,就無須再千里迢迢跑到小縣城裡去辦手續。

在填表時,「國籍」一欄,為了避免麻煩,我就寫下中國官方統一口徑的「中國台灣」,沒想到民政廳人員當場叫我直接把「台灣」劃掉,改成「中國居民」。為了順利辦妥,叫我寫「天龍國」我都會寫。

辦完手續,向承辦人員詢問未央區公證處地址,該公務員卻告訴我,未央區公證處無辦理「涉外」公證的權限,必須到市公證處辦理。怎麼這時候我又成了外賓?這變化也未免太快了吧!

當我橫貫整個西安,到城另一側的市公證處完成最後一道手續,接下來更奇葩的事發生了!我到網上預訂的如家連鎖酒店去CHECK IN時,櫃檯竟跟我說,他們沒有接待「外賓」的資質,不能讓我入住!

一天下來的疲勞,讓我對櫃檯說出大陸官方最喜歡表態的一句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怎麼住酒店就不讓我住了?」對方聽了笑笑,然後還是希望我另覓酒店。

於是,在手機沒電的情況下,我在附近找了近一小時,最後放棄找經濟型酒店的念頭,找到一家價格比一晚不到一百五十人民幣就可以搞定的如家貴近三倍的三星級酒店入住。

這,就是當大陸有錢賺的時候,台胞就被自動歸類為「外賓」的不便之處。

(作者為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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