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都市計畫農業區「錢」歸何處

◎ 葉昱呈

全國國土規劃的最上位法定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即將於二○一八年五月一日公告實施,該計畫規劃未來二十年全國國土的永續發展,並將國土分為「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等四大分區,並在分區內細分十八個分類。由於每個分區的土地管制強度不同,且不同分類亦有不同的開發限制及容許使用項目,未來國土功能分區發布後,在城鄉發展地區才能進行都市化開發利用,其餘地區須符合分區利用管制,不允許任意變更,因此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在四大分區中,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目的,係為確保糧食安全,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而城鄉發展地區的劃設目的,係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的生產環境,確保完整之公共設施。然而都市計畫農業區,未來到底要列入城鄉發展區?抑或農業發展區?最近引發各界爭議,筆者認為應該以都市邊緣擴展程度及農業經營比例做為劃設基準,理由如下:

首先,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位處於都市邊緣,屬於都市發展的預備地,由於區位較佳,其地價與都市計畫區外的非都市農地相較,可說是天壤之別,前者是以「坪」為單位計價,後者交易則以「分」為單位計價(備註:一分地等於二百九十三.四坪),一旦貿然將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轉換為農業發展區農地,勢必衍生地價大幅下跌問題,而造成地主龐大損失,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再者,現行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得申請設置加油站、公用事業設施、運動訓練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廢棄物資源回收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換言之,部分地區之加油站等非農業設施與田區已交錯混雜在一起,甚至開發程度與原有市區已連成一片,根本無法切割,對於畸零細碎的田區,要如何維持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

因此,倘都市邊緣擴展程度高,且農業經營比例低的地區,宜列入城鄉發展區,反之,都市邊緣擴展程度低,且農業經營比例高的地區,則宜列入農業發展區,並補償地主地價下跌之損失,期能使未來國土計畫的分區劃設,更能貼近實際使用現況。

(作者為農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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