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鐵站區 專法開發

■ 陳麗瑛

筆者發表「高鐵時代的空間改造」後,為瞭解台灣未來城市與鄉村美學願景落實之可行性,密集瀏覽了營建署網站有關「新市鎮建設」和「都市更新」的相關法規。多如牛毛又難以執行,無怪乎二十多年來成效不彰。不揣淺陋,我嘗試整理改革整頓方向。

台北市都市計畫更新,實施辦法乃一九八三年按都計法由台北市議會通過(筆者一九八○至一九八四年服務於都計處),當時以政府辦理為唯一主體,以致十年後只完成四個區段徵收的案件。一九九三年台北市都發局修正增加容積放寬獎勵,及民間辦理兩項新措施後,才有了較快速的發展(迄二○○六年核定了三十案)。中央政府因而跟進擬定都市更新條例(一九九八)及施行細則(一九九九),迄今全國約八十個示範社區。顯然台北市以外的縣市仍未帶起全民參與。

至於新市鎮建設開發條例,一九九七年通過以來,目前竟然只有淡海及高雄兩案例,且各自還又分別頒定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設計準則;甚至連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都詳細規範標售標租底價、押標金等瑣碎事項。如此繁複規定,開發商一定動輒觸法,無怪乎無人敢問津。

由於高鐵車站特定區務需於中短期建設完成,中央應可考慮擬定專法,邀請外商共同投資,以加速引進產業、人口。因此,筆者強烈呼籲:凡可依市場經濟運作的部份,一定要儘速修法,前述繁複的規定,應限於公有地上建物及設施之管理;對於外商或私人興建營運(含BOT)則應儘量鬆綁。若有嚴重錯誤,再予罰金即可。

為便全民參與,由下而上的城鄉空間品質改善,及都市景觀創意能加速推動,台北市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推動得非常成功的「社區規劃師」制度,應可加上專業認證制度(分一般級及都市更新級)後,推廣到全國。都市更新級可增加團隊中有環保、節能及智慧型建築科技人才之要求。

不管都市更新或新市鎮建設,均可以「政府大力介入」或「民間自動參與」兩種方式進行,後者在申請表格及作業流程應大量簡化(尤其是住宅,商業區),因為參與的民眾已是最佳的監督者。

至於高鐵沿線目前抱怨噪音干擾大的一小段地區,當地的政府及內政部營建署,應聯手立特別法,作最快速的都市更新處理,以增加容積,隔出綠帶,重劃街道及建築座向,以減少噪音,使住戶受害最少。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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