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藥政策一錯二十年

◎ 蔡献章

依據一九八三年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那琦教授所言,一二四六年羅馬帝國腓德烈二世公佈的「醫藥取締法」,是「醫藥分業」最早的法源依據,規定醫師不得與藥師發生業務上之關係,不得置藥師於其庇護之下,不得有相互債務關係。醫師不得擁有藥局。準此來看,台灣的醫藥分業整整落後了將近八百年,且在醫界的強力抵制下,八十六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醫藥分業時變相成雙軌制醫藥分業,允許診所自聘藥師調劑,這是全球獨創、且更是有違上述醫藥取締法,這在如今先進國家也都是明文禁止的。

在前立委蔡煌瑯及鄭余鎮的見證下,衛生署長涂醒哲於二○○三年二月十九日簽下七項承諾書,同意在協商獲致結論後,將訂定單軌制的醫藥分業日出條款,未來診所均不得自聘藥師,民眾在拿到處方箋後,均需至附近藥局調劑。然時至今日,台灣仍然維持雙軌制醫藥分業,單軌制醫藥分業依然受到醫界的強力抗拒,衛福部也仍然曲解藥事法第一○二條明訂之全民健保實施兩年後施行「醫藥分業」的國家既定政策。

今年是台灣實施醫藥分業二十週年紀念,但台灣獨創的雙軌制醫藥分業,卻在民眾享受單一處所看病領藥的方便下,讓台灣發展出醫師可內聘藥師調劑,或是在診所隔壁開間門前藥局,導致藥師在醫師聘僱之下不能或不敢發揮所長,全民健康安全毫無保障。身為藥師的我們是無奈,雖有心服務全民大眾的健康,但卻讓政策綁得死死的。這個政策該改嗎?是的,的確該改,法務部曾於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發布資料,積極清查「門前藥局」弊端,據統計,每三家健保藥局中,即有一家是「門前藥局」,估計全台約有一○六一家疑為「門前藥局」,但可惜後來在衛生署與醫師公會協商後,此事變成不了了之,這個行政干預司法,讓台灣錯失了一次實施單軌制醫藥分業的良機。(作者為前台灣省藥師公會醫藥分業組副召集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