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需要實用的生活教育

◎ 林明道

每位父母都期望子女長大成器做正人,每位老師也希望把學生教育成有用之人,這是教育的目標。

要做正人,取決於人格養成,須從小培養。包括︰(一)孩子能做的事,要自己做;(二)誠實,不說謊;(三)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四)做事要有始有終;(五)凡事要追根究柢,徹底了解;(六)自食其力才有尊嚴,依賴他人不光彩;(七)工作敬業,不投機;(八)須排隊時不推擠、不插隊。

把這些項目列入公民課程,並以日常生活舉例納入教材,父母在家也要這樣調教子女。學校教育責任尤其重大,除公民課程培養學生健全人格,還要舉辦各項活動,發掘學生的智力、性向、潛力、興趣等,並與家長密切溝通聯繫。

小學到國中階段有九年時間,學子大致可找到自己將來要走的路,年紀在十五、六歲。高中採分科教育,讓國中畢業生去念他要學的東西,走他要走的行業,進行實作教育,理論與實務並行。畢業後,學有專長,有就業的能力,而成為有用之人,這就是成器。

出社會後,在工作時如認為學有不足,再循序上相關科系的大學,繼續充實知識能力,長期努力,每個人天生我才必有用,成為社會有用之人,甚至成為專家達人。現今有事找不到人做、人浮於事、學非所用的現象都可相對減少。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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