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學會「共管」---廣州主教任命權的背後

█ 雲程

繼二○○六年承認遼寧教區助理主教裴軍民後,教廷(Holy See)近日再度承認中國任命的廣州教區主教甘俊邱,同意的細節雖然尚不明朗,但的確是一種兩國針對「主教任免權力」(而非「領土」)的共管(Condominium)。這模式一旦定型,雙方正常化的最大障礙便將消除,教廷與中國建交只是時間問題。

許多人以為中國共產主義的無神論,是兩國外交正常化的障礙,但實際上梵蒂岡「指派主教的權力」才是雙方關係正常化的關鍵:PRC基於民族主義,不承認他國可以干涉國內事務;而教廷則以普世一體的主教任命傳統,不同意中國的主張。現在,長久擱置雙方正常化時程的「主權爭議」,顯然獲得突破性的進展;中國已經從國際法上的「共管」案例獲得啟發。

國際上共管的事例不僅一端,最著名的是英、埃兩國在一八九九年元月透過「英埃協定」宣布共管蘇丹(Anglo-Egyptian Condominium)。共管蘇丹的方式,是高級官僚由英國人或歐洲人擔任,中階以下的官僚與軍人,則由埃及派任。共管地最高的軍政與民政大權「大總督」(Governor-General)的人選,則由英國建議(同意),並由「埃及總督」發布政令(Khedives Decree)任免。這不就是中國任命主教並由教廷承認的模式嗎?這表示中國已經在國際案例中習得技巧,並開始靈活運用於自身相關的事務上。

我們會問:難道教廷無法「雙重承認」PRC與ROC嗎?答案是否定的。

從一九二九年教廷與義大利簽訂「拉特蘭條約」(Lateran Treaty of 1929)而獲得獨立以來,中國從一九三二年起就已經「國家承認」梵蒂岡,並由當時的「合法政府」ROC與教廷建交。基於一個國家僅能由一個合法政府所代表的國際法原則,早已承認「中國」的梵蒂岡只能在代表中國的「共和政府」(ROC)與「人民共和政府」(PRC)中擇其一,並無「雙重(政府)承認」的道理。

總之,PRC與教廷雙方已經透過「共管」模式摸索出解決之道;如此一來,教廷對「中國的合法政府」由ROC移轉到PRC,只是時間問題而已。證諸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二○○五年九月訪問美國時,首度放出「共管台海」的氣球,主教任命權的解決,算是前述共管提議的實踐,我們豈可掉以輕心。(作者鑽研台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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