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亞泥事件的省思

◎ 鄭泰安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蔡總統向原住民公開道歉後,早在二○○五年二月五日公佈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自應受到英全政府的重視,不料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前礦務局長朱明昭竟然核淮亞泥取得太魯閣礦區的礦權展延二十年,旋即提出退休,如此巧合,不由令人懷疑事先做了安排。

導演齊柏林生前對亞泥礦場的感嘆,引發二十一萬人要求撤銷亞泥展延的連署,以及環團發起遊行,主張應視為新案,須按照原基法二十一條執行,並經過環境評估。但在林全要求檢視該案行政程序後,經濟部六月十九日表示查無不法,亞泥展限過關(英全政府扯後腿的官員還真不少)。接著蔡總統便在七月十四日齊柏林的告別式上,頒發褒揚令表彰齊柏林的貢獻,多麼諷刺的畫面!

亞泥董事長徐旭東六月二十七日提出在花蓮礦區「挖深、造湖、養魚」說法,隨即遭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打臉,指出水庫最怕就是漏水引發潰壩危機,而水利工程人員一定會把天災後形成的「堰塞湖」炸掉,以免承受不住,下游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其實花蓮礦區底下就有一個太魯閣族部落!有多少人相信徐大老闆真心關切台灣的水土保育?

七月十八日經濟部常務次長楊偉甫表示,提案修法中尊重「原住民基本法」,但該法規定不明,法規落實上恐有困難云云。從事原住民研究的學者都知道,原基法公佈後,研究人員必須出席原住民部落會議說明研究內容,取得同意書,連同研究計畫書呈送研究倫理委員會,才會收件處理。亞泥有特權?難怪經濟部的說辭遭立委打臉,報載多位立委認為經濟部版的礦業法新法太向業者傾斜。

水泥的開挖涉及國土保育和公共利益、基礎建設,要開放業者開挖以滿足國內需求(有人投書說前瞻建設需要大量水泥)?或是為了保育國土應提高環評標準,限縮礦區、同時完全禁止業者出口水泥謀取私利?甚至必要時寧可進口水泥?政府有責任釐清利弊得失向人民說明,讓人民做選擇,最好能舉行全國性公投(公投法何時修好啊?)。

令人憂心的是霸王條款仍在的礦業法新法目前初審龜速,僅一條條文取得共識,全案將擇期再審,但立院第三次臨時會將只排審前瞻預算,何時續審礦業法遙遙無期?亞泥已經繼續在挖了!

(作者為精神醫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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