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兩岸加班制度看一例一休

◎ 林尚榮

一例一休被部分企業代表說成「三輸」,近又追加「會讓低薪更嚴重」一條,彷彿這是舉世少有的惡法,但若仔細比較兩岸的加班制度,或可更持平看待。

先談平日延長加班,我國兩小時以內的加班費率是一三三%(三:四),超過兩小時以一六七%(三:五)計;南投縣政府等曾批評這樣的算法太複雜,但其實三十多年前就是如此了,無關一例一休。中國大陸是一律以一五○%計,這也是林縣長的建議。表面上,一三三%與一六七%的平均就是一五○%,看似化繁為簡,但實際上,加班四小時以內,大陸的算法對勞方比較有利。再者,計算加班費的日薪(日薪除以八為時薪),台灣是用月薪除以三十天計,大陸是以二十一.七五天計,即三六五天減去一○四天(五十二週,每週兩休息日)再除以十二。因此,若月薪、加班時數相同,中國企業支付的加班費約高於台灣三十八%。

國定假日加班與特休未休,我國的加班費率均是一○○%,中國大陸分別高達三○○%與二○○%。

台灣一例一休的重點是:休息日加班(可彈性規定,假設訂為週六),兩小時以內加班費率是一三三%,超過兩小時以一六七%計,且有不足四小時者,給四小時等的「強迫進位」;例假日加班(週日)為一○○%,並再補假一天。中國是把這兩天訂為休息日,以二○○%計,但可以先補休,不補休再支付加班費。

由此可知,中國是落實國定假日的休假,以及鼓勵勞工把特休假完整休完,所以這兩者的加班費率最高。台灣則是縮短「週」工時的設計,休息日、尤其是例假日的加班成本最高,用意在週休二日至少可以「保一」,但其費率仍未高於中國,不過,中國有較高的彈性給勞資雙方運用。

對於加班時數的限制,我國含休息日加班時數在內,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中國則是三十六小時,這也是目前兩岸勞動檢查的重點。

綜合以上分析,評論一例一休為惡法,是言重了。

工時的縮短與更多彈性,已是世界趨勢。縮短工時必會增加成本,業者難以迴避;而這樣的過程中,立法須考慮行業差異,以及不違背工時縮短的原則下,有必要給予勞資雙方適度的彈性。認清這些,彼此才能建立互信,有效溝通與對話。

(作者為上市公司高階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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