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翻轉原住民的在地經濟發展

◎ 潘春義

原住民雖取得了部分原住民保留地,但原住民數百年來歷經荷、西、明鄭、清代、日治、民國的治理,地理位置較佳、較富饒的土地已喪失殆盡,留下的山坡地,大部分只能造林。農委會林務局每年編列多少國家預算與人力,產值又如何?原住民造林要二、三十年始可砍伐,如在水源保護區,更要禁止砍伐,區區數萬元不成比例的禁伐補償金,叫原住民如何為生及發展經濟呢?

原住民徒有大片的山地保留地及傳統領域,卻無法為原住民帶來生活條件的改善及產業的發展,長久以來,原住民的平均收入、平均遺命、教育程度等,都遠低於國人平均值。但失業率卻高於平均值,原因雖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是原鄉空有大片保留地,卻無法提供完善的在地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所有的礦區,溫泉幾乎都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但有哪一個是原住民自行經營的?然而,企業財團仗著政商人脈關係,鑽研法律巧門,大肆開採原為祖先留下的領地,挖取寶石、採取原料、破壞山林與環境,把原住民傳統領域視為淘金窟,長年來鯨吞蠶食把整座山剷平,企業財團吸金,原住民則吸塵。

何不以政府力量、資金、人力介入,外加在地原住民籌組原住民礦業、水泥業、溫泉業、特殊產業,如培育牛樟芝、香菇等原住民族公營企業或合作社?一來可充分發展在地產業,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如此才能促使原鄉發展。政府在平地成立了多少基金控股公司與機構,就是不曾在山上為原住民成立一個公營礦產公司或公營水泥廠。在此建議政府,在原民地區因地制宜,成立礦業公司、水泥廠等以原住民為主的合作社,或財團法人之模式,藉以徹底翻轉原住民的在地經濟發展,使原住民保留地產生質變與量變。

(作者為公務員,排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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