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人頭戶不除 掏空案不止

■ 吳光明

最近最熱門的話題,大致圍繞在力霸掏空案引起的震撼,幾乎就像過去國票掏空案翻版。

由於整體股票市場與金融環境之缺失,以及法律制度之不周,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大問題,即「人頭戶」一直存在,導致無法有效解決股市弊端。證券交易上許多違法情事,包括掏空案、五鬼搬運、操縱行為、內線交易、短線交易等,一旦使用人頭戶,便可恣意妄為。同理,只要股票市場或金融環境充斥人頭戶,則所謂「交叉持股」之管理、「公司治理」之美意,便完全瓦解。因此,如何消滅人頭戶,遂成為整頓證券市場的當務之急。

筆者於民國六十七年開始擔任教職,其間之相關論著及講授課程,均一再強調「只要『人頭戶』問題不予解決,我國金融風暴或股市風暴,必將一再發生。」在八十四年出版的《證券交易法論》第一版時,也於序言中向主管機關提出呼籲。然談了幾十年,《證券交易法論》已出版到第八版,仍然未受重視,以致所謂整頓證券市場或金融環境,始終未有具體成效。

就事實而論,股票交易,營業員最清楚人頭戶之有無與使用情形,然而,營業員往往會因為業績之需,即使有人完全利用人頭戶進出,依法也是共犯結構之違法當事人,不但不會說出實情,主管機關要整頓股市或金融環境,恐怕難上加難。

不過,主管機關真有意就任何一個違法案件追查到底,可用買賣關鍵日前後數日為準,從交易戶所屬之電腦交易資訊中,查出其資金來源與流向、往來帳戶,以及各「關係人」之放空以及回補紀錄等,即可抽絲剝繭,逐步釐清。換言之,案件查明與否,恐怕在於權責機關「為與不為」而已。

要特別強調者,政府監管機制在證券或金融體制之健全方面,扮演著重大的角色,惟證券市場是非常專業的領域,主管機關任事用人,一定要具備此等專業能力,否則雖學養俱佳之士,卻仍可能因專業之不同,在盡心盡力之餘,仍弄得灰頭土臉。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消基會董事兼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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