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誰說張熙懷不會用Google

■ 查爾斯

自由廣場昨日刊載金振玄先生所撰「張熙懷不會用Google」一文(以下簡稱金文),指國家機密特權上網一查就有,並指摘張檢察官要非「不會用Google」;就是「根本沒查,說謊」。其中恐有若干誤會之處。

查元月十三日之報導,張熙懷檢察官係表示「他閱卷取得這份覆函後,與公訴團隊連夜加班,利用法學檢索資料查詢系統,作全方位的綜合查詢,但是搜尋的結果是空白,也就是說『查無資料』,代表這件回函創造出一個叫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名詞。」若以上報導與事實大致相符,則:

一、張檢察官檢索資料,並非用一般的搜尋引擎,而係專供檢察官內部使用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該系統以收錄我國各種法規、函釋、判決書等為主。誠如被告律師指出,由於台灣過去沒有這樣的案件,況且該系統又不收錄其他國家的法律文獻資料,搜尋結果自然「查無資料」。

二、 其次,張檢察官曾於去年十二月廿二日開庭時謂「台灣禮敬活動,點選搜尋引擎Google網站就看得到」。基此,張檢察官使用Google的能力,當無可懷疑。有趣的是,在檢察官們連夜加班卻查無國家機密特權相關資料時,為何不用同樣方法,花幾分鐘在Google搜尋?難道檢察官使用Google只是選擇性地蒐集不利被告之資料?若是,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又該如何看待?

三、再者,「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無資料,是否即可斷言國家機密特權為法學上之創造?殊值懷疑。就資料檢索基本常識來說,查無資料可能是關鍵字誤用,也有可能是資料收錄不全。「國家機密特權」六個漢字,的確於該系統查無資料,但若張檢察官能不拘泥於輿論與被告律師之用語,多方研讀學者近來發表之意見,或可懂得以「行政特權」四個漢字作為關鍵字,利用該系統,約於數秒之內即可查得「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釋字五八五號解釋)。」

四、最後,無論是「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縱令檢察官不以為然,亦應虛心蒐集文獻資料,充實自己的法理立論。筆者利用美國經典法學資料庫Westlaw,以「國家機密特權」或「行政特權」為關鍵字,查詢近三十天內之期刊(尚不包括判決)資料,相關期刊數量都超過一百篇以上,可謂俯拾皆是。因此,張檢所謂這個概念是法學上的創造一語,純屬無稽之談。即便不參照美國英文期刊,台灣法學界對於此議題之短篇正反討論爭執,誠如金文所言,只要善用Google,也的確是「一查就有」!

(作者為公務員,並於大學教授憲法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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