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企管顧問談一例一休解方

◎ 李明良

年金改革在反改團體一連串抗爭及國民黨立院黨團的議事杯葛中,終於完成了三讀,這是蔡英文政府上台後諸項改革中,最值得按讚的,其他似都乏善可陳,尤其是到現在還爭議不斷的「一例一休」。

民進黨政府上台,為統一假期,取消原勞工享有的七天國定假,推動一例一休制,引發勞團激烈抗爭,雖排除萬難在今年元旦起實施,但公佈後,資方認增加經營成本,揚言要出走;勞工無班可加,也沒撈到好處;這期間物價上漲,百姓怨聲連連,也歸咎於一例一休;甚至美商都提出質疑,這會嚇走國際人才,顯然這是項勞方、資方、政府,全民皆輸的政策。

尤其這一例一休下週(七月一日)就要進入檢查期,各縣市政府因應莫衷一是:有要繼續輔導的、有要延緩的、有要待中央完整方案再配合的、有要自訂自治條例,不甩勞基法的,雜亂無章,連勞動部都說,若違法,可先要求改善。違法竟還有緩衝期,更凸顯這政策是不完善、有爭議,導致公佈後工商團體呼籲再修正聲從未間歇,黨籍立委也提案要修,看這情勢再不修,按「讚」的年金改革,要收回了!

美國思想家托馬斯.潘恩說: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一例一休,政府管的是有點多了!筆者以企業管理角度看這一例一休的修正:

新法為討好勞工,把行之多年且無爭議的加班費及休假的計算重新規定,只是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及計算的困擾,企業反對,勞工也不領情,應恢復原制。

政府每年都會公佈次年放假日數(例如明年是一一五天),凡屬輪班制的企業員工,或朝九晚五上班族,都一體適用,最公平,惟因考量「製造業」與「服務業」不同特性,就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訂定休假方式,再報備主管機關。

至於員工無法休到當年度政府規定的放假天數,則由政府統一訂出最低補償標準,以保障勞工權益,屆時主管機關就依報備的勞資協議從嚴檢查,有違背或員工檢舉經查屬實者,祭予重罰,資方應無話可說吧!

(作者曾任企管顧問,台北市民)

趕快化解中央與地方歧見

◎ 孫榮富

近期,地方對於「一例一休」的政策副作用,出現了強力反彈,甚至砲轟中央,讓地方民意與中央政策,產生了少見的檯面化對抗及衝突。

由於法制設計的不完整,一例一休出現「週休二日」與「勞工工資」的對立爭辯。尤其是南部地方民意,將重點放在勞工工資,認為台灣這個中小型企業比例高達九十七.八%的產業經濟結構,受到一例一休的超耐限幅的過度衝擊,營業成本大幅提高,更讓勞力密集化的邊際勞工在新法規之下「無工可做」。

中央政府則將一例一休政策目標鎖定在「週休二日」進行宣導,以一例一休能讓台灣的放假規制予以全面正常;否則,若全台企業放假規制繼續畸形下去,不僅對勞工不利,也無益於勞資雙方關係,更是對台灣整體產業結構發展的一種放任。

中央的政策用意是良善的,但地方民意反應也不是無病呻吟。要減縮中央目標與地方感受的落差,關鍵在於:針對在不同產業範疇的不同勞工屬性,所受到的不同影響,必須予以落實檢討、處理。例如英全政府應對一例一休更擴大範疇補充回應表示:在「全國放假正常化」的政策架構之下,何謂「勞工工資」?「勞工薪資」是什麼?加班費的發給算是提高勞工薪資嗎?藉由加班費的提高換取企業的給假,是正確的方法嗎?究竟什麼樣的定義、內涵、條件才可以算是「正常勞工工資」?

換句話說,政府應先跳脫「加班費」與「放假」的交易邏輯,重新針對全國放假規制,提出「放假正常化」的補充說明,並謀求與勞、資的溝通。

(作者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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