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鄭部長,我不想再當「文化恐怖份子」

◎ 林芬郁

日昨文化部長鄭麗君參加「二○一七全國文化會議系列主題論壇—青年文化論壇」,表示:「文化恐怖份子必須多一點,台灣才會更可愛。」鄭部長這句話的思維令人很不解,沒有人閒閒沒事,想去做耗費心力與勞力的「文化恐怖份子」,且「文化恐怖份子」多一點,表示台灣文資烽火連天,這絕非好事。

關於文化資產法第一一○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如若地方作為不當時,鄭部長說:「我願意重新思考,一一○條是否不夠。」由此回應,已顯見文資法雖已修法近一年,但文資慘案仍繼續不斷發生的原因,在於文化行政相關人員沒有文資概念的新思維,才導致地方文化局作為不當。

然而,另一個被忽略與令人詬病的是文資審查委員組成的結構問題,以台北市文化局現任、擁有實質決策權的文資審查委員為例,多偏重在建築、都市計畫專家;令人訝異的是,十六位府外委員中,竟有十位是建築學者(其他都市計畫學者三位、景觀學者一位、法律學者一位、民俗學者一位),占所有委員的六十二.五%。在同質性過高,對審查物件缺乏多元觀點、人文內涵、歷史脈絡與價值理解下,極易形成「單一性」與「宰制性」的審定,因而導致文資的登錄只保存了單棟建築物的軀殼,忽視了其內在的靈魂、都市整體歷史發展與環境氛圍,更甚者有些具文資價值的物件,在現勘時就發生直接「賜死」的悲劇。由此可見,文資審查委員制度面,才是目前台灣文資界真正陷入困境的癥結所在,文資價值的認定應符合公共利益的考量,而非任憑行政機關或文資審查委員主觀判定,應在公開透明的討論下,回歸文資的精神找出共識決,方是上策。

籲請文化部長儘速將文化資產保存概念納入學校教育課程,往下扎根外,文化行政相關官僚的「再教育」與健全的文資審查委員制度,也是應大刀闊斧改革的問題,如此台灣就不再需要有「文化恐怖份子」了。

(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先整頓地方文化局吧!

◎ 蕭文杰

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參加青年文化論壇時表示,全球化時代,台灣有兩個「虛弱」,一是台灣人不知道過去「我們是誰」?二是台灣如何走進世界?鄭部長這席話是源自法國後印象派畫家高更作品「我們從何處來?我們是什麼?我們往何處去?」的哲學命題。不過就現狀而言,大多數台灣人是屬於失憶的一群,不知道自己是誰,當然無法走進世界。

就在鄭部長表示要拚文化成為全民運動,不排除修文資法一一○條的時候,全台文資有幾個亂象就發生在這幾天:台南麻豆老鎮長張拔故居被拆,台南文資處處長僅派局處員工初勘,就說未達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實際上,文化資產價值判斷是市府聘任文資委員的職責,文資處員工無權越俎代庖。另外,屏東恆春張家百年古厝四面有竹林環繞,其實就是漢人融合平埔馬卡道族人的具風土性強防禦性建築的演變,無奈仍要肉身抵擋怪手。而台東文資會勘,前一天才電話通知八仙洞文化景觀會勘,提報人措手不及,這些都是地方技術性怠惰。

「列冊文資」也毫無保障。如台南荷蘭磚建築「佐佐木本店」被拆,還是經由記者告知,台南文資處才知道。台北北門彰銀要不是文資團體及早發現列冊文資竟要被都更,也一樣化作灰燼,顯示目前文化部對列冊文資「束手無策」。

筆者建議部長,除了文資法必須逐條檢視,找民間討論問題所在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整頓積弱不振、錯誤作為的地方文化局,否則風中殘燭的台灣文化,勢必滅亡在開發利益的地方首長手上。

(作者為台北教育大學文創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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