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燈
新聞報導只有「正確」和「真實」,否則源頭錯了,評論自易偏頗,這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兩碼子的事,不能混為一談。筆者前年參加一項新聞報導和評論獎的評審,就發生過入圍的評論獎,係根據一項錯誤的報導評述,事後發現才予除名。然錯誤則已造成,弄得參與評審者,莫不尷尬不已。可見新聞報導「正確」的重要!
美國紐約時報在前年自動「更正」三二○○則報導;筆者也從未聞有「媒體評鑑」單位,來替報紙「更正」的。而且報導一旦涉及「妨害名譽」和「誹謗」,仍然得受法律規範;像近年來日本的新聞媒體因「媒體法」的規範,被當事人告到法院的案例,已是成千上萬,甚至還倒了好幾家報紙。
因此,少些「烏龍新聞」、多些「專業報導」,當是媒體中人虛心檢省,克勤自律和努力改進的目標!(作者曾任報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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