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終結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要硬起來

◎ 蔡志鏗

「狼師」問題沸沸揚揚之際,全國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等,聯袂提醒教育部:學校不適任教師的問題,比補習班狼師問題更嚴重,教育部更應主動積極處理。筆者有過多次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經驗,對於校長和家長團體的呼籲,心有戚戚焉。

師師相護,是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最受外界詬病的地方。因為學校教評會組織辦法規定,未兼行政的純教師必須超過教評會委員的半數以上,未兼行政工作的純老師對於不適任老師的危害通常沒有直接的感受,加上同事間的情誼,因此難以秉公處理。修改教評會組織辦法,規定未兼行政的教師委員不得超過半數,是處理不適任教師最重要的第一步,教師身分的委員不過半,師師相護的情況才有可能打破。

再者,目前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要經過覺察期、輔導期和評議期,而且教評會通過後,還要呈報教育局和教育部核定,整個時程至少要一年以上,倘若當事者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等,可能必須拖上六至十年之久。筆者建議:提升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層級,市屬學校報請市教育局處理,部屬學校報請教育部處理,流程縮短,效率加速。

國外的教師組織都是二級制,只有台灣是三級制,學校設教師會和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教師弊多於利,不如趁勢做一改變,學校當公親不當事主,提供資料,當證人,不當裁判,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反而有利無弊,值得主管機關參考。

最後建議修改教師法,將教師專業評鑑納入其中,理由有三:教學屬半專業工作,當然要接受專業評鑑;教師有領績效獎金,沒理由拒絕專業評鑑;定期專業評鑑,可以及早發現並處理有問題的老師。

過去曾有立法委員質詢時推估,國內學校約佔有一成的不適任教師;美國有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研究報告,也曾出現「讓不適任教師去加油站工作都不應該」的評語。筆者以教育老兵的身分,呼籲教育部早日硬起來,向不適任教師宣戰,以確保學生的受教權和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作者為退休教育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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