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官方App? 放出OpenD ata及API較實在!

◎ 莊以楷

日前看到一份內政部的App開發報告(http://mindnet.tw/talks/72),才知道原來內政部總共花了新台幣四六五六萬,開發了八十八個App,總累計下載數為一七七萬。筆者先前服務的公司,最受歡迎的單一App,Android版的下載量大概是一七七萬的二倍以上(台灣還有不少優秀的App,譬如WhosCall,光Android版就早已超過一千萬下載量),不禁跟朋友開玩笑說,經過「國家認證」,可見我們的產值至少有數千萬到上億元之譜(4656萬元乘以2+)。

舉該報告中下載量最低的兩個App來看: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玉山導覽系統,花了二一三萬,大約是三八七二次下載量,不禁想問,納稅人的辛苦錢這樣花合理嗎?

另外,彰化縣警察局的彰警Online花了一五二萬,大約五八九三次下載量,出於好奇,筆者實際下載並且試用Android版,我實在不太了解,萬一真的發生事故或者想舉發違規事件時,究竟有多少人會在手機一一輸入姓名、電話、Email、事件經過…等等,然後再透過App上傳照片或影音檔?非得這麼麻煩或非得這麼做不可的(強烈)理由、誘因到底是什麼?先用手機拍或錄起來,然後直接到警局報案,不會比較快或更合乎邏輯嗎?

筆者認為,政府單位最不應該做的事情,就是慷納稅人之慨。事實上,政府只需要持續地釋放出Open Data以及API(編按: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供民眾或公司自行開發(而且早有先例,如台北公車API、財政部電子發票API等),這才是正確的方向。一來,因為是公家的資料,所以政府單位可以訂定一些規範要求任何開發者遵守,達到資訊共享或廣為傳播的目的;二來,就算不能(直接)跟下載App的user收費,但任何開發者只要做出好用、受市場歡迎的App,除了可以提高個人或公司的聲譽以外,也可以透過在App中投放廣告或其他方式(譬如:異業合作、被金主看上等)變現,獲取利潤。我想,這才能創造所謂的雙贏。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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