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官30期
身為海巡人員,我驕傲;身為海巡人員,我榮耀!但澎湖海巡隊同袍對中國大陸越界漁船連開五發震撼彈,在媒體報導強調「開槍」之下,卻好像一切都變了調。
原本我認為,國家配賦海巡的槍彈「終於拿來用了」!讓多少同仁、多少長官揚眉吐氣!證明海巡不是只會灑水、海巡不是只會驅離,我們依法律比例原則,選擇發射無殺傷力的震撼彈嚇阻,我們進步了!海巡的執法權也寫上新的一頁!但一個伸張台灣海域正義的事件,中國國台辦卻要求我國應立即釋放人船,還要我們「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於法於理,我們站穩在海域執法及國家安全的道理上;但國台辦卻認為「我們同屬一中,同胞何以攻擊同胞?我們相當憤慨!」這算什麼道理?自小英政府上台,中國大陸多次拒絕我方參與國際事務,已經深深打擊台灣民氣,現在又選在漁船越界被扣留之際表示甚麼「命運共同體」?
身為海巡,我累了,因為「同為中華兒女」所以不能開槍?那菲方、日方、越方若是越界我們可以開砲或開槍嗎?屆時會不會「有損國家利益」?那國家配賦我們槍和砲要幹嘛?李仲威署長,我們海巡的執法權到底在哪?海巡出路在哪?
身為海巡人員的驕傲與榮耀,前提就是:國家賦予我們合理執法權,不受政治、中方、媒體的狹隘觀念所影響。
(作者任職海巡署六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