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眷村文化保存 國防部責無旁貸

◎ 黃如輝

眷村是戰後來台灣最大移民與集村,是台灣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在台灣展現了中國大陸各省不同的風俗民情,與在地文化的融合象徵。二○一二年國防部與文化部選定全國十三處作為文化保存,為此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提出「眷村文化保存草案」,透過專法讓眷村保存能統一事權與挹注經費。

筆者對於眷村文化保存百分百支持,但讓管理權由國防部改為文化部,則有不同看法。最了解眷村的是國防部而非文化部,立委諸公應該思索讓國防部承擔起這樣的責任,並用心監督,讓全國這十三處眷村文化園區能各自展現因為所在區域的不同,或因為軍種或編制的不同,讓全民甚至國外訪客了解,這是台灣戒嚴時期最能呼應國防、政府遷台與過往克難精神的歷史。

至於提供基金作為眷村保存,筆者也百分百認同。台灣各地的古蹟與歷史建築、遺址保存等,不管由地方或中央管理,經費仍然仰賴官方出資。筆者不只一次呼籲,應當為全國古蹟成立「古蹟銀行」或「文資保存銀行」,鼓勵大眾、企業捐款,讓民間經費有管道進入文資保存領域,則何須讓十三處眷村文化園區分食已經杯水車薪的文資保存經費?更何況修法曠日廢時!

日前國防部提供經費拍攝軍教片宣傳國防,以上述角度而言,全國十三處眷村文化保存,國防部只要逐年編列預算,立委諸公只要在審查時多費心督促,則相較於文化部,國防部更適合作為全國眷村文化保存主管機關,這是國防部的責任,也是義務。(作者為淡江大學歷史所碩士,任職嘉義啟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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