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大雅
最近因剛申請生育給付,發現該制度仍尚存亟待填補之漏洞,希望政府加以重視並及時修正。
生育給付的目的,是為了使女性在生育期間有所保障,協助照顧出生的幼兒,加上少子化的衝擊,政府積極鼓勵國人生育所推行的政策。換言之,理論上僅有女性具請領資格。又為鼓勵國人勇於生育,將給付對象擴及於配偶,然仍限縮在生育一子僅能請領一次給付,以女性優先,若配偶得請領金額較高者,其差額再由配偶申請。
在我國可依勞工保險(勞保)、國民年金保險(國保)、農民保險(農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以及軍人保險(軍保)等五大保險種類申請生育給付或補助,又因父母不同的保險種類,帶來不同的排列組合,理論上應擇優請領一份生育給付,然其中卻藏有漏洞,也就是遇有母親請領勞保生育給付時,父親仍得請領農保生育給付,簡單地說,這種情形雖僅生育一子卻可以請領兩次給付,顯然違反了平等原則。
未有合理的事由,亦未具正當之基礎,卻存在顯著的差別待遇,不僅違反公平原則,背離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更讓國家財政承受莫名的負擔,顯有修正必要,實令人遺憾。也期盼政府盡速針對各項給付或補助的規定進行全面檢視,落實公平正義原則。
(作者為公務員,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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