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3O與洗錢

◎ 高文和

所謂三O,係指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及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三者皆係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所成立之金融機構。OBU早在一九八三年該條例公佈後,各銀行(現大部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多已成立,OIU及OSU則於二○一五年該條例修正加添,各金融控股公司紛紛籌設或已成立。由於國情特殊,在全球肥咖威力下,台灣被視為區域中的資金避風港,三O的商機不容低估,相對地防制洗錢益顯重要。

報載「金管會緊盯OIU加OBU一條龍」(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340057),有壽險公司提出「一站服務」,為境外客戶買OIU保單者同時開設OBU帳戶,惟主管機關似不持肯定態度,認為外籍客戶買OIU保單,可採用匯款、轉帳或刷卡等方式繳款,不用開戶。基於對OBU感情之豐及挾民意之厚(筆者置身OBU約二十五年,曾兩度隨首長赴大陸了解台商,蓋拜訪境外客戶,乃例行公事,累積接觸近千),乃提出建議。

綜觀境外客戶之通性:擔心曝光怕遭查。為因應明年台灣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金管會要求國銀OBU全面清查及確認客戶身分,前述金管會緊盯OIU加OBU一條龍,可能也係本諸OBU帳戶易遭APG查核考量,惟遭查者恐以腳投票,關閉OBU帳戶。幸好只有由國內企管顧問等簽署的境外公司才被要求補件,絕大部份經註冊國簽署者則免。

不過此方式仍有漏洞:何以證明經註冊國簽署之文件為真。由於國情特殊,在維京群島、百慕達等非邦交國設立政府據點或銀行分支機構協助認證誠屬不易,APG會體認事實,因而查核重點應是KYC(認識你的客戶)及防制洗錢的落實。

依筆者駐新加坡服務的經驗,該國禁止非帳戶的匯出入款,致前述金管會認為外籍客戶買OIU保單採用匯款,根本不符國際潮流。又,無開戶何來轉帳,除非異帳戶互轉,此舉將增加洗錢風險。至於刷卡,曾有客戶建議OBU開放信用卡,經請示主管機關,表示信用卡視同現金,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明文禁止現金交易。

解決之道,建議在OIU及OSU往來者皆要在OBU開戶,而OBU則加強KYC(可增一項經本行往來一年之優良客戶介紹)及資金流向查核(如交易憑證等)。(作者為國營金控OBU退休資深研究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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