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中導師寫給法官的信

◎ 鍾敏蓉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三十多歲的古姓男子明明性侵了心智缺陷的女子,卻可以因承認了犯行且「一時性衝動無法克制」的理由,法院一審時便讓他一天的牢都不必蹲。這讓在教學現場的我,深感無法名狀的無力與無助。

法官們,您們知道嗎?當學生每天三字經或其他髒話都不離口時,我們當老師的完全以您們的判決案例來警惕學生。例如:網路瘋傳的一張「台灣罵人價目表」中,罵對方「白癡」,就判賠五萬五千元,因公然侮辱招致對方身心疾病復發。這張表只要拿出來當作案例宣導,都可以收到絕大的警醒效果,因為,學生知道自己根本拿不出如此高額的罰款。且受到言語侮辱的孩子,也知道要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名譽。這全是因為您們對於法律專業的嫻熟及執法的公允無私。

從光是一個三字經「幹╳娘」,就可以判賠八萬元,更何況古男是性侵一個有心智缺陷的可憐小女孩!這種傷害是一個女生一輩子的傷痛,卻以加害者「有悔意,其情可憫恕」,就讓受害者一生背負著深深的傷口在暗黑裡獨自舔舐?而誰來憐憫這些受害者呢?

懇請高高在上握有生殺大權的法官大人們,在你們神一般的判決條文裡,讓我能大聲地理直氣壯地去跟我的學生說:不准碰別人的身體,包括拉彈女生胸罩的肩帶,否則會處以性騷擾罪;不准拿別人的東西,否則會處以偷竊罪,且是公訴罪;不准…,否則…。

(作者現任國中導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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