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遊覽車三個不安全

◎ 林鴻達

情人節晚上國五的遊覽車翻車意外,其中一個成因是疲勞駕駛,勞動部和公路總局等部門必須趕緊制訂法規,限制司機工作時間,不容再拖。另外,遊覽車車輛安全問題再次引發激烈討論,其中也有再次批評「拼裝車」,該取締和引進「原裝車」;以及指車齡老舊是另一安全風險。
遊覽車車輛安全問題再次引發激烈討論,其中也有再次批評「拼裝車」,該取締和引進「原裝車」;以及指車齡老舊是另一安全風險。(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就台、港、日、歐洲遊覽車的法規和設計做比較,台灣的車體存在最少三個安全問題:

第一是車體結構設計的負重分佈。負重分佈的目標是,重量分佈至整個車體和底盤,以使行車駕駛操控穩定,減低發生意外時變形對司機和乘客的傷害。但台灣業者愛好的「裝扮成雙層」結構是無法做好的。

第二是車輛的重心平衡。總高度只是條件之一,歐洲的單層遊覽車,總高度三.八米,比台灣現行法規還高○.三米。負重分佈其實與重心平衡有關,此外還有車廂的設備裝潢。但台灣遊覽車的車廂,太多華而不實的設備裝潢,尤其是車頂天花板、行李架、音響喇叭,不僅影響行車穩定,更容易引起翻車。

第三是駕駛室與車廂完全隔離。表面上能避免乘客騷擾司機,但也導致乘客無法監看司機的狀況。歐洲和日本的遊覽車,已沒有這類設計。

要解決以上問題,就得修訂法規。包括禁止駕駛區完全分隔的設計;引入香港的傾側試驗制度,確保大客車重心不會過高,導致容易翻車;將歐盟ECE-R66車體強度標準︱︱翻車後任何主結構焊接位置不能斷裂,變形幅度不能過多導致乘客受傷,納入法規。甚至引入ECE-R80座椅安裝結構強度標準,保障乘客之餘,也杜絕「土豪座椅」的重量影響負重分佈。

只是,要遊覽車和客運業者放棄車輛外觀、裝潢喜好,以及要車體業者投入資源做設計開發,勢必引起強烈反彈。但安全二字就是沒有退讓空間,業者必須就範。(作者為香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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