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保防工作法制化」推動之重要性

◎ 歐陽泓

總統於106年1月4日親臨法務部調查局,參加調查班第53期結業典禮時表示,保防工作係調查局應持續加強之首要工作,為因應國際新威脅,守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應強化反情報、反滲透工作,從法制面進一步加強保防工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與主權完整。

總統於91年任職陸委會主委期間,即已意識到保防工作是兩岸擴大交流後,國家安全之重點工作,於當年11月間「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假美國華府近郊召開第一次全球大會時,針對檢討國家安全機制,曾公開宣稱「問題在於我們有沒有整體保防的能力」。

保防工作屬「反情報工作」(counter-intelligence)重要之一環。睽諸美、英、加、澳、德等先進民主各國,均訂立專法執行反情報工作,據以提升保防專業、確保資源到位、有效協同友軍作戰。同屬民主法治國家之我國,自宜他山之石,從善如流。

「保防」,在我國戒嚴時期簡單詮釋為「保密防諜」;現今民主法治時期,詮釋為「保衛國家安全利益、防制敵諜滲透破壞」,是為「反滲透」、「反誘吸」、「反破壞」之總體義涵。針對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之人員對本國從事間諜、滲透、破壞或其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之工作,依法所採取之預防、反制措施。

蔡總統上任後,即於105年7月間於情報協調會報座談時,對全體情報治安首長指示:「保防工作應以另立專法為方向」,責成法務部研提專法,並指示儘速於立法院提案立法。

現今兩岸交流日益頻密,境外敵對勢力不斷地深化對臺滲透、金錢利誘,以及恐怖主義分子或網路駭客入侵等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日增,導致臺灣內部與外部之安全威脅和風險與日俱增,為確立國家總體「反情報」、「反滲透」戰略,統合保防體系戰力,提升整體保防工作效能,達成保護國家安全、防衛國家利益之目的,重整國家整體的反情報體系,完成保防工作法制化,是現階段刻不容緩的重大政策。

法務部調查局為執行法定職掌之保防工作,曾分別訂定「保防工作作業要點」等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惟上揭要點係屬行政規則,未具法律位階,復以各主政機關對保防工作重視程度不一、輿論或民代對保防工作有所誤解、支援保防之資源不足、績效評比炒短線(重視治安而忽略國安)、行政組織變革影響保防人力部署及意願等,致使保防能量長期式微,削弱應有發揮之能力。

依統計資料,調查局自91年至105年間,偵辦境外敵對勢力對我滲透蒐情、竊密案件共59案,我政府機敏機關、高科技研發機構、國防軍事及國安情報單位為其滲透重點目標,並以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國安、軍情及科技等機密資訊為刺蒐重點。其中98年8月開放大三通前計8年偵辦18案;開放後6年10個月偵辦41案,為開放前2.2倍強。依據經驗法則,已偵破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潛伏之間諜犯罪黑數應該更多;另外,105年10月7日起,我國政府機關官網遭疑似境外網軍密集攻擊,藉由新聞聯絡人信箱駭入,並植入後門程式,造成亂碼當機情形,顯示境外敵對勢力藉由不斷偵測我政府資安能力,加大網軍對我駭侵攻擊力度;又國家安全另一大威脅,就是外國勢力對我不友好的情報蒐集活動,部分政府人員毫無保密意識,臺灣外部安全威脅與日俱增,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實有必要相應提升反情報、反滲透之保防工作部署,以維國家安全。

保防工作係「反情報」之安全管理工作,首重事前風險評估及預防,落實預防式安全管理,而非僅著重於事後追訴,如何發揮統合力量,強化安全保防工作體系,極為重要。為貫徹總統指示,調查局蔡局長上任後,旋即指示召開法制化論壇,形成立法共識。專法可明確建立國會或司法對保防工作監督機制,除可免受侵害人權訾議外,亦可凝聚全民保防共識,厚植保防能量,有助提升保防工作效能。(作者現任調查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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