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岡裁判/斷案威信 在人情義理

■林裕順

「大岡裁判」乃日本社會流傳久遠、廣為皆知的成語典故。若賦予現代意義,故事大意為:

有婦女兩人因確認親子關係爭議而告官訴訟。可是,雙方爭執不下,紛爭難決。判官乃提議借用小孩作為中介比賽拔河,並宣告遊戲規則乃有誠心、出力大而能取勝者,即可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利。然而,競賽過程小孩不耐拉扯而呼痛哭喊,其中一方心有所感,乃鬆手放掉而告敗陣。此時,判官卻仲裁:不忍骨肉受苦而先脫手者,應是小孩母親。也因此,以判官為名的「大岡」裁判,於東瀛彼邦現代社會中,意指判官具公正且饒富人情的決斷。

歐陸莎士比亞名劇「威尼斯商人」,訴說故事主角因朋友情義,願應急代為與放貸高利的巨賈借款。並約定債務到期不還,將以胸前一磅肉抵償。可是,借款還期已到,預定入手款項遲遲未進因而毀信,需於法庭依約割肉。然庭上法官雖百般勸說,盼債主通融加倍取款抵債,但總不得其法。最後,法官判定:放利巨賈若仍執意割肉取債,應保證取肉不見血,並割肉一磅不多不少。結局,迫使債主讓步喜劇收尾,女扮男裝的法官斷案智慧亦流芳寰宇。

日昨,國務機要費的預備審判庭,被告扁嫂於訴訟途中身體不支,送醫急救。細觀審判長的訴訟指揮與應對,似乎有意體恤被告健康並顧及受訴者權利,而有變通之作法。然而,依刑訴法第二八一條第一項:「審判期日,除有特定規定者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及同法二九四條二項:「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日後扁嫂病情若仍不克到庭應訴,審判長似應基於人道關懷,裁定暫時延庭停審。

日本已故法律學者牧野英一,於其書齋題字自惕:「解決世間人事紛爭,總要顧及人情義理。」同樣,莎士比亞藉「威尼斯商人」乙劇,亦稱;「俗世間的權力若要比擬上帝,總要體現慈悲以及公義。」現代社會司法制度既是「以人代神」,解決人間糾紛;法官斷案建立威嚴與公信,總不能違情背理。

(作者為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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