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學自治 自取其辱

◎ 牛明

國立台灣大學已確認郭明良教授之論文抄襲,但仍出具公文,為郭教授請領二五○萬元。抄襲領紅包,且是數百萬的大紅包,當然鼓舞教授勇於涉險。此事證明台灣的論文抄襲、造假案,已非前科技部長所言之個人的「人性問題」,而是台灣學術界與政府相關單位系統性之失能。

此事件首先打臉科技部與教育部掛在嘴邊的大學自治。過去,只要有任何學術倫理問題,這兩個單位都抬出大學自治這塊招牌。台大證明大學自治的結果,就是抄襲者還是繼續領獎勵。違反學術倫理的當事人,口口聲聲說要辭職負責,原來只是搪塞虛晃之言。因此,中研院研究員疾呼,「對科技部,你沒有沉默的權利!」

事實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所涉及的單位,不只是科技部與教育部,也包括其他部會。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學者專家,仍可從科技部與教育部以外之部會、縣市政府等政府單位取得補助,主因這些單位並未強調學術倫理,只看重身分。至於身分是否因抄襲、造假等違法情事所取得,在所不問。如政府採購案未能禁止違反學術倫理之人士參與,這些人士依然能從政府單位取得龐大之計畫補助。龐大之計畫補助,代表的是更高的影響力,更容易取得計畫與傑出研究獎勵之薪資補助。此外,在現今多元升等制度下,此類研究人員更容易藉由這些計畫升等。學術倫理若僅由科技部與教育部負責,掛一漏萬衍生的問題,將更為嚴重。

學術倫理爭議已困擾台灣數年,困擾持續存在之因,在於學術倫理處理程序不透明、師師相護、鄉愿。大學自治這塊招牌,連遮羞布的功能都已喪失,就更不可能解決學術倫理問題。科技部與教育部應將違反學術倫理問題,視為違法案件,設置獨立單位負責審理,別再為難學校各級教評會與外審委員。此外,也應公開學術倫理案件審查結果。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應參考學術倫理案件審查結果,評定廠商資格,禁止違反學術倫理之廠商投標。冀望未來不會再出現「抄襲讚、二五○萬」的荒謬結果。

(作者為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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