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萬一我的勞保不保…

◎ 巫秉瑋

年金改革方案出爐後,我的心裡還是很失落,原因是:民國一百二十五年後,勞保年金還是有可能面臨破產,而那時我六十四歲,只差一歲,就可以開始請領年金。

台灣四十五歲以下的勞工真的很可憐,當老一輩的人在煩惱自己「高額」的退休金被縮減時,我們四十五歲以下的勞工卻在煩惱當自己面臨退休時,是否領得到「卑微」的勞保退休金?

老實說,如果政府可以讓勞工自由選擇繳納勞保費的權利,我會選擇不繳納,因為當勞保費率提高到十八%時,我的雇主一定會將成本轉嫁到我的身上;而最慘的是,辛苦繳納數十年的勞保費,卻在要請領年金時,面臨破產,連本金都有可能被打折,真的情何以堪!

政府要知道:不管做任何政策?一定要讓青年世代看得到未來!因為當一個國家的青年世代在工作時,面臨凍薪與物價高漲,未來退休的時候,又怕自己的老年生活沒有保障,他們還會為這個國家積極付出嗎?想當然,他們一定會選擇做出許多無言的抗議,如不婚、不生與不養,可想而知:這樣國家的未來還有前途與希望嗎?

(作者為醫療從業人員)

◎ 陳嘉霖

行政院提出「二○一七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分析其主要改革內容,大都是以基金財務計算為依據的改革方案。雖說是為了解決基金破產危機,但如果年金改革工程僅圍繞在社會保險的財務討論,非常容易忽略了改革的最重要目的是為了讓人民能夠維持「退休後基本生活所需」。就算延緩了基金破產,也沒有解決勞工退休金不足的困境,這種改革根本是本末倒置。

以勞保年金改革而言,行政院提出將勞工保險費率的法定上限逐年提高為十八%,透過這種方式提高基金的收入,也提高雇主的配合款,試圖解決基金破產的危機。但是在台灣勞工長期低薪勞動的情況之下,收入原本就入不敷出,提高提撥率也只是壓榨在職勞工的薪水。而雇主提撥的部分,也會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會以各種方式轉嫁到勞工身上,最終也只是在同樣的資源範圍內挖東牆補西牆,勞工階級的所得分配完全沒有任何改善。

因此,為了提高勞工退休後的生活水準,與其在社會保險的財務運作裡打轉,不如回歸稅制改革,從稅制的正義來增加資方及雇主的責任。然後政府再以預算提撥的方式補貼勞工退休金,也就是建立以稅制為主的基礎年金,捨棄現有的社會保險財務邏輯,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階級之間的財富重分配。

(作者為台聯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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