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期待台灣大鼻民主

◎ 陳信諭

「大林蒲鳳鼻頭(大鼻)遷村案」已成為高雄市府的重要議程,但前有十全果菜市場和旗山大溝頂等爭議案的高雄市府,在這場牽涉至少萬餘居民、百頃土地的遷村案議題,執行難度勢必更高,抗爭力度恐怕更強。

中華民國的法律,公眾參與徒具形式、缺乏實質影響力。公聽會和說明會僅是民眾表達意見,法律上無左右政策制定的實權,只剩政府提醒和告知民眾的用途;此程序下的政策執行後,反對的民眾往往僅能走上抗爭一途。

大鼻遷村案,若市府願意借鏡德國法學界的反省,或許更顯與居民溝通的誠意,更能透過此過程帶出民主再深化的象徵意義。

一、強化程序:民眾參與的過程中,要能夠有否決、修改政策的實質影響力。具體的作法,市府可界定利害關係人(受影響民眾)和其他非利害關係人的公眾參與程度,以內部民主彙整意見並產生團體代表,透過公正客觀第三方單位主持會議,裁決協商會議中的歧見以達共識,修正政策方向。

二、時機點:若已明定要執行的政策,公眾參與只是參與制訂執行細則,毫無否決、修改政策的可能性,那有何意義?從遷村案是否要執行、規劃到執行層面,都必須提升公眾參與程度。

三、公開資訊:各類資訊必須於期限內公開,並有效宣傳;決議和各相關專業資料,應透明公開展示於實體和網路供人參閱,並且要以降低閱讀門檻的書寫形式為主。

公眾參與的補強,乍看曠日廢時又徒增行政成本,但民眾接受政策並非只取決於結果和實質影響,更為公平且提升公眾參與程度的程序設計,反而可以有效降低後續不必要的公民陳抗,減少衍生的社會成本。

面對如此龐大的遷村議題,若政府能將上述補強公眾參與的機制引入,據以為修法參考,才可能達到符合居民期待與政策順利推行的雙贏局面。長遠來看,此次遷村案的公眾參與經驗就不僅是攸關大鼻在地居民的身家大事,也是高雄乃至台灣民主再深化的契機!

(作者為內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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