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議台南湯德章公園事件

◎ 陳竹上

台大退休教授蔡丁貴,因於二○一四年二月邀集民眾拉倒台南湯德章公園的孫文銅像,經法院判決毀損罪確定,將於本月十一日入監服刑。對此,貴報報導台南市府新聞處表示:「市府重申,轉型正義有多元方式,市府尊重蔡丁貴教授作法。蔡教授因毀損被起訴,過程中市府已經盡力協助,但法治社會有明確規範,蔡教授最後被判刑,市府也感遺憾!」

然而,經筆者研讀法院判決,似與市府說詞有所出入,舉其要者如下:(一)賴清德市長曾於二○一二年二月廿八日公開承諾:公園內孫文銅像將於同年八月廿三日拆遷至東山區吉貝耍國小,讓湯德章公園名實相副,當時拆遷鷹架已經搭起,卻因國民黨議員抗議而遲至二○一四年仍未進行。(二)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市府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應為不受理之判決;此外,市府已向法院證實銅像並未列入市產清冊,從而市府並非所有權人,雖過去曾有判決認為管理人也可提告毀損罪,但在如此爭議之下,市府是否非提刑事告訴不可?(三)市府行文法院表示:已委託藝術家修復銅像,費用五十二萬八千元,法院並因此認定銅像確已遭到毀損,造成市府損失。試問如此耗費公帑是否合宜?

的確,轉型正義有多元方式,但事實應該只有一個。蔡教授本次行動方式固然可受公評,但其訴求政治人物之誠信與承擔,則是不能讓渡的資產;二審時蔡教授亦當庭表示本案所有責任應歸咎其個人,參與民眾只是「路過」,從而爭取同案七名被告之緩刑。

回顧一九四七年三月二二八事件擴及台南,湯德章律師被無端指控是「叛亂首謀」,飽受刑求仍絕口不透露參與學生名單,最後遭到槍決。相較於湯律師的犧牲生命、蔡教授的牢獄之災,面臨異己施壓,期待未來政治人物對於信念與價值會有更多的堅持。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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