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怡君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法。
老師們都是期待教室中永遠充滿歡樂的、積極主動、互助互愛的學習氣氛。沒有人喜歡每天板著一張臉上課,更不喜歡上課的時候,常常需要暫停課程進行以處理學生的偏差行為問題。然而,在時間、人力及資源有限的情形下,老師對於行為出錯的學生進行輔導常感到無力。
小小的處罰,絕對不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但有時卻是不得不考慮使用的方式。當學生行為出錯時,請學生「站起來冷靜一下」,應是可以的吧?「三令五申」地禁止教師使用體罰,還不如明訂體罰的標準與界線,讓教師心中存有一把管教與輔導孩子的尺度。有句話說得好:「問題常常產生於家庭,發生於學校,惡化於社會。」事實上,管教學生不應也是家長共同的責任嗎?(作者為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