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沒有這種選擇的權利?

◎ 黃清華

幾個爭議十足的議題輪番上陣,如攸關勞資權益的「一休一例」大戰,挑戰傳統家庭觀念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等,這些都尚未落幕,幾天前,傅達仁先生再以自身病痛折磨的經歷,懇求總統府針對「安樂死」修法。

看到這個議題,讓人直覺想起,約在民國七十一年時,一對夫妻為了二十年前因車禍而變成植物人的愛女,不忍愛女長期以來受病苦拖累,不停向當時的政府陳情,希望能讓愛女有尊嚴的離開,但最後夫婦倆都抱憾而終,這就是令人鼻酸的王曉民案例。

「安樂死」涉及縮短生命的處理,在很多層面,不管是倫理、醫學、宗教的觀點,由於認同與反對者的立場都很堅決,難有社會共識,政府也就不敢輕易有所作為,但也就是欠缺法律規範,造成這種痛苦,或許只有當事者才能深切體會,最後有些人可能只有選擇自殺了結,或親手送最愛的人離去。

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人沒有選擇出生的權利,難道病痛已經到達無法忍受的地步,且還拖累自己最愛的家人,真的不能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嗎?

反對者希望以安寧緩和醫療照顧,來達到「善終」的境界,我當然也樂見多了此項目的選擇, 但最重要的還是在於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挑選的方案,難道只有此項目,於當事者而言,行起坐臥皆需依賴他人,或許志工出於自願,或家境允許這樣的醫療負擔,但內心不見得不痛苦,需要的不是多留世上的時間,而是「尊嚴」, 挑選「死亡」真是一種罪惡嗎?

(作者從事網站公司網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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