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例一休 誰賺到?

◎ 楊智元

「一例一休」三讀通過,部份勞工朋友表示「藍瘦香菇」,因為被砍了七天假。

憑良心講,對比於過去,新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對於員工權益已再往前一哩路。修法背後隱含「以價制量」的經濟概念,如果老闆要你在休息日上班,就需要多付加班費,而且這個新版的加班費非常強大:前二小時加班費為一.三三倍,第三個小時起則為一.六六倍,最變態的是,加班一~四小時都是加發四小時的加班費,逾四小時到八小時都給八小時加班費。

因此,如果工作還剩一點,老闆會額外要求你來上二小時的班嗎?在新版法規下,應該不太可能,因為老闆須支付你四小時的加班費。以目前基本工資每小時一二六元來計算,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只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加班四小時內,可以領到四小時的加班費七五六元;第二種則是加班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可領八小時的加班費一五九三元。有在打工的勞動者們看到這個數字,應該可以感受到新版勞基法確實想多補貼勞工朋友一些,也確實想降低老闆要求員工加班的誘因。

「一例一休」通過後,對於資方的衝擊,遠大於對勞方的影響。不可諱言的,增加了人事成本後,一定有一些在生存線上的廠商將因營運成本的提高而退出市場,而這必然讓某些家庭的生計陷入困難。

因此,如何降低對勞動市場的衝擊,如何輔導廠商轉型,如何協助業者逐漸調整至更有效率的生產模式,如何有效補助失業民眾,都是勞基法修正後政府須正視的課題。此外,為了避免新版勞基法「看得到吃不到」的疑慮,落實勞動檢查更是重中之重。

(作者為台師大公領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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