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婚姻被意識形態綁架了

◎ 黃斐新

立法院舉辦第一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一如往常再次掀起正反方激烈論戰。同樣都是為了捍衛心中的理想婚姻家庭形象,只是組成方式不同。對一般大眾來說,尤其是為人父母,不管是修改民法或訂立特別法,父母總盼望子女成家立業,婚姻幸福美滿。對於個人來說,大家努力生活,堅守崗位,追求的不就是一個安穩自在的人生。最終,我們的自我認同是建立在他人對我們的認肯。

加拿大哲學家查爾斯.泰勒在一九九二年出版的《多元文化主義》一書,即闡明認肯(Recognition)是人類重要的基本需求。相反地,不認肯(Nonrecognition)與誤認(misrecognition)則會造成傷害,甚至是一種壓迫的形式。如黑人、原住民與女性等「邊緣」群體,於國家體制、社會制度所遇到的「不認肯」,而形塑錯誤的自我認同,內化了社會對特定群體的偏見與歧視。

號稱「文化大熔爐」的美國社會,跨種族通婚曾被視為禁忌,白人與黑人結婚曾經和同志一樣不被多數人民祝福,更別說擁有法律上的認肯。異性戀一對一自然生殖的典型家庭圖像為家庭的其中一種形式,但絕非唯一。台灣社會存在多少「有名無實」的異性戀婚姻,又有多少「有實無名」的多元家庭。婚姻被意識形態綁架了,我們都忘了,不管我們是異性戀也好,同志也好,我們都期望他人的認同。特別是國家的認肯、法律的保障,將形塑人們的真實生活和生命經驗。

爸爸媽媽雖然不是同志,但如果小孩是同志,相信您也一定希望您的孩子和您一樣,擁有國家法律保障的婚姻,擁有正面的自我認同。

(作者是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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